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772号)
闫生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中和镇新歧村委会8组,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4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平芳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