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775号)
闫诗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中和镇新歧村委会9组,证号为腾集用(97)字第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诗芳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