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31016-0001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利用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11:29:1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固东至自治公路(二期)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批复,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冲固东至自治公路(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1163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腾冲固东至自治公路(二期)临时用地占用腾冲市明光镇中塘社区村民委员会丰盛坝村民小组,共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2090公顷,其中农用地包含:耕地1.9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2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6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拌合站。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腾冲市交通运输局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腾冲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