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31027-0003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土地利用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17:00:54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临时用地(一期)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批复,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临时用地(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3〕171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局批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临时用地(一期)临时用地占用固东镇河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村民小组、平展村民小组、李家寨村民小组、尹家村民小组、西街村民小组、寨子脚村民小组、老大门村民小组、寨子头村民小组;马站乡云华村民委员会河头村民小组,兴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大高墙村民小组,兴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坪下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坪上村民小组、田边村民小组、大寨子村民小组、大石板村民小组、新家村民小组,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子脚村民小组;曲石镇公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子头村民小组、双秋村民小组、磨房村民小组、柿子树村民小组、黄花冲村民小组、沟边村民小组,共计3个乡镇6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8566公顷,其中农用地5.8566公顷(耕地4.7433公顷,园地0.83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795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6747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弃土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腾冲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腾冲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