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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20-071703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0-07-17 0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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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实施范围

制度适用于自然资源部机关和派出机构我局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处理、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我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相关行政事项清单确定。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清单另行发布。

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股室机关司局、派出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

三、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一)事前公开的事项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号码等;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8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9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事中公示的事项包括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

3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事后公开的事项包括

1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处理、行政裁决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2行政检查等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3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

4“双随机”抽查结果;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

6. 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程序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理、行政裁决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文书全文的方式。

四、公示要求

(一)统一公示平台。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户网站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网站、社会信用网站政务厅公示栏是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各股室要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在指定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二)维护当事人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三)建立执法信息更新机制。公示内容如因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规范执法决定书公示内容。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公开时,应当隐去下列信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隐去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