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0-071712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16:47:42 |
文号 | 浏览量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服务指南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许可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三、受理范围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村
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1.无房户;2.子女结婚后确需分户,无宅基地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依法进行归并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安置的;5.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零星拆迁安置的。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全称: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六、审批条件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2. 农业户口,在同一个村民小组,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4.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原住宅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安置的;
5.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七、审批数量
不限。
八、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工作日)
乘车方式:可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到达
九、申请材料(一式二份、A4纸张左侧装订)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书》;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及公示材料
4.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意见;
5.因发生和防御自然灾害等需要搬迁的,应提交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旧住宅处置协议;
6.原住宅归并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7.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部门的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十、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不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咨询
(一)咨询方式
l.窗口咨询。地址: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5183593
(二)咨询回复
当面回复。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耕保利用股)。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受理。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2.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不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5个工作日退还所提交材料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875-5182984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结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址:腾冲市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耕保利用股)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1.投诉地址:腾冲市上绮罗社区邮电小区196号(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5-5182486
投诉网址:腾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不服,可自收到《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或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腾冲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人的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十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