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15:46:0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给予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边界及面积等权利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予以登薄发证。
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