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31-5/2026071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08:08:23 |
| 文号 | 浏览量 |
董保波:
我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你于2019年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自然资罚决字〔2026〕7号),经我局案卷复查,发现该处罚决定文书存在事实认定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腾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自然资罚决字〔2026〕7号)。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