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伤残证件
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统一制作。
证件有效期:
15周岁以下为5年,
16周岁至25周岁为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为20年,
46周岁以上为长期。
持证人
可以在证件有效期满之日
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