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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3-1/2025070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审批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7-09 14: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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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水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猴桥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查验场地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于2025年7月7日向腾冲市水务局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猴桥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查验场地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5305810401154978)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猴桥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查验场地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水务局决定准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猴桥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查验场地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洪评报告》评价范围及对象。项目区位于腾冲市猴桥镇猴桥口岸联检大楼西侧黑泥塘河左岸,项目区河段长436.3米,上游起始点至原边检通道人行桥河段沿河道左岸支砌护岸防洪河堤,回填形成项目区回车场和小车停车区,支砌河堤段长180米。原边检通道人行桥至下游市政道路现有箱涵之间河段建设箱涵代替原河道泄洪,泄洪箱涵断面尺寸为6.0米×5.0米,箱涵上部回填土建设出入通道,拟建箱涵长256.3米。根据项目所在河段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范围,确定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上游以腾冲猴桥口岸边境贸易物流中心3号交通桥为起点,下游至市政道路现有箱涵末端为终点,评价河段总长500米。横向上为项目建设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引起的河势改变和河道流态变化可能受影响的范围,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工程及设施。

二、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三、同意《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洪水计算成果、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黑泥塘河现状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与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基本适应。经防洪影响分析,项目建设对河段防洪安全、防汛抢险、河势稳定等基本无大的影响,对河段内的其他工程及设施产生的影响均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加以消除。项目区河段内无取水和引水工程,未来也无相关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不会侵害到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项目区上、下游200米范围内无汛期临时水位尺、防汛设施及水文测站等,无水文观测相关影响。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加强对弃渣场的安全稳定监测,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项目开工前,应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你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局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腾冲市水务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