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3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15: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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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违法行为人张××,于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中和镇高田社区灰腰坡杨××的林地内探采硅石。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年1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中和镇高田社区灰腰坡林地内采挖硅石,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请调查落实。腾冲市林业局立即安排人员前往调查,举报属实,次日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09号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实,共计占用林地面积2068平方米(3.1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年2月6日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11号给予张××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即22748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张××于2018年2月7日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并在开挖范围内播撒了香樟树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