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326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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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滥伐林木案:2018年3月4日,腾冲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沙坝中队接到举报,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证在芒棒镇坪地社区坪地组大坡头林地内采伐过林木。经核实,举报属实,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年3月8日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20号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实,彭某某在经得山主彭某同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芒棒镇坪地社区坪地组大坡头彭某家林地内采伐桤木(软阔叶)加工成楼板料自用。采伐桤木(软阔叶)15株,活立木蓄积4.10立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2018年3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22号给予彭某某如下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即:15株×5倍=7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桤木(软阔叶)4.10立方米×150元/立方米×4倍=2460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彭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