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40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14:21:13 |
文号 | 浏览量 |
赵某某滥伐林木案:2018年3月18日,腾冲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曲石中队在伐区检查中发现,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界头镇新庄村黄中寨村民小组毡帽地采伐林木。经核实,此地块在腾冲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中为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IV保护林地。2018年3月18日,腾冲市林业局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22号案件进行调查。赵某某于2018年2月擅自到界头镇新庄社区黄中寨毡帽地,与周某某购买地内采伐林木,采伐树种为杉木,采伐株数为108株,采伐活立木蓄积为7.943立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18年3月28日,腾冲市林业局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24号给予赵某某如下处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即:108株×5倍=54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7.943立方米×120元/立方米×5倍=4766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