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30/2018-073103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电子商务 | 发布日期 | 2016-11-19 09:42:4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7日
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全市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切实做好示范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和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物流体系、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市场体系,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
(一)建成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18个乡镇及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1个以上的仓储物流中心,物流快递企业乡镇覆盖率达80%以上,并覆盖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
(二)开展电子商务培训10000人次以上,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新增网店100户以上。重点培育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龙头企业2户以上。
(三)争取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增长35%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主要为提供电商业务对接、咨询、市域网络交易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等服务。设立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发具备电子商务资讯、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的线上服务平台系统,预留和开放接口,接入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1)筹建方式: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整合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现有资源规划建设,建设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
(2)运营模式:按照招标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电商服务公司建设运营。其中涉及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创业支持咨询等政务职能,由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办理。
(3)工作职能: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创业辅导、代运营服务、快递物流、网店装修、包装设计、运营策划、产品推广、电商扶贫等服务,并负责乡镇村服务站的建设、运营、监管、指导等工作。
(4)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
(5)完成时限:2016年11月20日前制定出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2017年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2.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在全市18个乡镇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具备线下体验、区域仓储配送和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介等功能,并认真执行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收发管理、农产品收购等管理制度。已有电商服务站的荷花镇、猴桥镇、北海乡不再新建,在原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服务站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
(1)筹建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便民服务中心、商业网点、邮政网点和供销社网点等现有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整合资源、改造提升,达到规范化要求,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建设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并对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点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
(2)运营模式:各乡镇负责服务站的选址筹建,并配合承办企业选定专人负责服务站日常工作。
(3)工作职能:负责乡镇电商日常工作、农特产品寄卖、组织参加电商培训、网店提质增效、快递物流代收代发、产品信息收集、农资信息查询,提供产品开发、网络营销指导,乡镇电商服务站要严格执行网货质量监管制度,确保网货供应安全;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电商工作任务。
(4)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商办。
(5)完成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前,制定出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方案,并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7年5月底前全面建成。
3.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11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在有特色产品的贫困村进行建设。选择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原则上在已有的供销社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村邮政代办点、村民活动中心、便民服务点选择建设。主要具备电商知识普及宣传、网络代买代卖、快递代收发、缴费支付等功能。服务站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
(1)建设方式:按照以点带面筹建原则,由各乡镇按照行政村分布情况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服务范围,结合农村淘宝服务站分布情况,确定本乡镇村级服务点的建设方案。全市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建设方案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建设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建设费用按照每村2万元进行补贴。
(2)运营模式:各乡镇负责服务站点的选择筹建,由承办企业选择合伙人(优先招募农村网店店主、农村淘宝合伙人、返乡大学生、残疾人、扶贫对象)负责服务站日常工作。
(3)工作职能:网上代销、网上代购、惠农信息查询、快递物流代收发、便民服务。帮助群众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代购生产生活资料,帮助群众在网上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火车票,代缴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需及价格、惠农政策、劳务培训输转、天气预报等信息,重点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滞后和不对称问题,让广大群众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实惠和方便,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4)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商办。
(5)完成时限: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前,负责制定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方案,并报送市电商办审定;2017年5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物流企业建成1个物流配送中心(包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邀请市内物流快递企业入驻。主要功能包括:进行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乡镇、村(社区)的物流配送站点在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开辟物流服务区,避免重复建设。共建设18个乡镇电商物流中转站和110个电商物流配送点。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的物流配送在72小时内完成。建成1个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重点统筹协调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让农村群众能够实时掌握包裹流转信息。
(1)建设方式:采取企业建设、政府补贴的形式,重点支持有业务基础和运营能力的邮政公司等快递物流企业,建设腾冲市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村物流服务站点纳入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建设,原则上不重复建设。对市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物流中转点建设补助5万元;村级物流中转点建设按照每村1万元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
(2)运营模式:市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由承办企业确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并负责日常业务;乡村物流快递服务点采取承办企业招聘合作人的方式,负责日常业务,原则上由电商服务站人员兼职。
(3)工作职能:负责乡村快递物流的收发。
(4)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邮政腾冲分公司。
(5)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前完成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2017年5月底前完成乡镇物流中转站和村级物流配送点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以市人社、商务、教育、扶贫、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为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培训10000人次以上。其中:对市、乡镇、村(社区)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培训,培训人数不低于9000人次。对有电商创业意愿的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人数不低于800人次。对乡级、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课程为主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次。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不同层次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
培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有培训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方案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完成预定的培训任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文产办、教育局、人社局、扶贫办、团市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商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腾冲市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方案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农产品品牌培育及质量体系建设
1.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及开发。支持农产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企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开展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培育我市农产品和文化产品品牌,在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遴选有发展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让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以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市内农产品进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三品认证”。
(1)建设方式:帮助有生产加工能力和意愿的企业,围绕核桃、红花茶油、茶叶、食用菌、饵丝、果脯、淮山、小耳朵猪、野猪、雪鸡等农产品,以及皮影、刺绣、土陶、宣纸、纸伞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采取自建生产线和外包代加工等方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彰显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文化产品品牌,至少形成1种以上符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或文化产品,电商品牌建设要求为:品牌标准为注册商标,农产品需要有QS认证号码,品牌知名度较高,有专业电商品牌运营团队及品牌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根据企业对项目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个产品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
(2)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各自职责内相关企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电商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方案,方案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2.市农产品溯源平台。充分利用二维码及互联网视频监控手段,以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建设市农产品溯源平台,建立全市网销农产品二维码数据库,按照农产品种类,督促生产企业在所加工和销售的农产品上粘贴溯源追踪二维码,并提供该产品产地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日常管护情况等详细记录。溯源平台建设维护及企业溯源标识补贴费用安排50万元,费用从示范县项目资金中统一列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以前完成溯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6年9月)。对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动员会;制定《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和保山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备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月)。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选址,并确定承办企业,启动农产品质量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完成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营;完成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及18个乡镇、72个以上村级电商服务站(含乡镇、村级物流中转点)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营,按照计划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工作。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7年1月—2017年5月)。完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现服务站点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快递物流乡镇覆盖率达80%以上,并覆盖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完成农产品质量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及1个以上农村特色产品品牌策划、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做好详细的销售记录。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组织专家对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接收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决策,日常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详细易操作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顺畅的协调联动机制、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出台奖励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除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外,市财政配套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培训、电商主体培育等的资金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强化社会各界电子商务发展意识、应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督,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同时,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