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30/2018-080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电子商务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08:42:0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腾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突出公益、兼顾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一般分为追溯监管部门以及备案审批部门)。
第六条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开发项目软件,建设“腾冲市农产品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二)管理追溯信息,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指导腾冲市项目承担单位(腾冲市农产品生产企业、政府相关审核与监管职责部门等)使用和维护追溯系统。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建立本单位的质量追溯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培训。
(二)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规范使用“腾冲市农产品”追溯标签,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三)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腾冲市农产品”相关的溯源信息核查,质量抽检,执法监管等工作。
(四)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宣传推广追溯成果。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制定制度
(一)腾冲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腾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定项目方案、追溯系统操作规程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追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第九条 建立系统
“腾冲市农产品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由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研发,包括备案管理平台、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等相关功能及模块。
第十条 试运行及全面推广
(一)将选取我市8家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腾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建设。试点单位采集腾冲市农产品的全程质量信息,腾冲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对腾冲市农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全程监控,实现试点区域腾冲市农产品的质量信息可追溯。测试追溯系统的稳定性、使用便捷性等。
(二)试运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不断优化追溯系统,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可追溯性。
(三)追溯系统成功试运行后,逐渐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腾冲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腾冲市农资的准入经营,腾冲市农产品种植、储藏,腾冲市农产品追溯标识的监督管理,真正实现腾冲市农产品的追溯准出管理,有效保障腾冲市农产品的品质。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是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资金和腾冲市市财政相关配套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一)制度建设。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制度、标准的制定等。
(二)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与维护。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软件开发、信息采集、信息传输、数据库建设和运转维护等。
(三)设备购置。用于项目所需的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追溯标识等相关配套的购置。
(四)人员建设。
(五)项目培训:用于项目相关制度、系统维护及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六)质量监测。用于腾冲市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等。
(七)宣传推广。
第五章 项目试运行与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前期调研与系统开发配置阶段完成后,由技术人员组织相关系统培训,培训完成后,项目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
第十四条 项目试运行完成后,在实施单位自查和自检的基础上,由市政府与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协商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技术支持单位提交腾冲市农产品质量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文档资料,交付软件平台。项目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腾冲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