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19-051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电子商务 | 发布日期 | 2019-05-01 15: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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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云商市〔2019〕12号
各州市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供销合作部门:
县乡村物流体系是打通农产品、特色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消费品下行“最后一公里”的有机体系,对我省打好“绿色食品牌”、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县乡村物流体制机制不健全,乡镇物流服务站和农村物流服务点覆盖不足,物流市场主体少、散、弱,物流配送成本高效率低。为推动形成高效畅通、双向流动、共享融合的县乡村物流体系,保障农产品产销高效衔接,切实增强县乡村物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制定了《云南省县乡村物流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4月25日
云南省县乡村物流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物流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解决县乡村物流发展瓶颈,促进县乡村物流降本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紧扣我省县乡村物流发展的主要矛盾,加大改革力度,以深化县乡村物流改革为动力,以物流降本增效为目标,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激活县乡村物流市场,加快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县乡村物流网络,统筹配送资源,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形成高效畅通、双向流动、共享融合的县乡村物流体系,保障农产品产销衔接,切实增强县乡村物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制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服务体系,全省每个县(含区、市,下同)建成一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所有乡镇(含街道,下同)物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建制村物流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设推广应用县乡村物流信息化平台,促进企业、市场、消费者间数据互联共享;县乡村物流统筹配送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县乡村物流发展新格局;全面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与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县乡村物流成本明显降低;推广复制一批县乡村物流模式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共建共享”新机制
创新县乡村物流发展新机制,坚持“多站合一”,整合各县(市、区)商务、交通运输、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部门现有资源和优势,实现跨部门共建共享、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市场主体活跃的发展新机制。建立市场资源整合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与县乡村商贸、农产品经营主体全面深度对接融合,推动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与运输企业达成深度合作,推动“运邮合作”先行先试,重点解决快递企业农村配送成本高和上下行货量不均衡难题;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源整合,降低县乡村物流企业成本。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
按照“县建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建物流服务站、村建物流服务点”的要求,以“地方政府补贴扶持”、“开放共享”、“谁投资谁运营,谁使用谁付费”为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以县级物流集散中心为核心、乡镇物流服务站为中转、村级物流服务点为支点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县级物流集散中心要整合利用邮政集散中心、快递分拨中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和农资配送中心等现有资源,引进和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改造提升集散中心服务能力,实现中转、装卸、分解、配送,信息服务,仓储服务,电商快递,物流增值等服务功能。引导县域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实行“统仓共配”,实现企业、物流集聚发展;乡镇物流服务站要整合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乡镇连锁超市、邮政所、快递网点、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农村客运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在交通便利、人口和贸易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选址建设,涵盖快递包裹收寄、信息收集发布、农产品收储和代购、电商产品展示和代购代销、便民服务等功能;村级物流服务点要发挥建制村村(居)委会积极性,利用村邮站、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农村电商服务点等现有末端网点,实现快递包裹收寄、信息收集发布、代销代购等功能。县乡村三级站点要根据《云南省农村物流网点建设验收标准》推动物流站点建设工作。通过验收站点悬挂“云南省农村物流站点标识”并纳入联合服务和监管。
(三)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共享
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设县乡村物流信息化平台,实现货物信息化、运力信息化和配送信息化。物流信息化平台要与商贸物流、快递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机构形成多种新型合作模式,衔接货物信息,共享运力资源;提供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的信息服务,以及资源整合、交易撮合、订单管理、配置管理等交易服务,拓展车辆调度、路径优化、信用评价、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绩效统计等管理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站点推广应用物流信息化平台,鼓励和引导现有生产企业、快递企业、社会车辆、有物流上下行的经营实体或个体等使用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节约物流资源、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县乡村双向物流通道顺畅。支持县乡村物流信息化平台与省、州(市)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四)优化县乡村物流配送网络
由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统筹当地传统商贸物流、农用生产资料、农村电子商务等货物配送资源,与城乡客运、农村客运、邮政、电商、社会其他运输资源等运力合作,开展“定时发车、定点分拨、定线往返,统一运价、统一服务费、统一配送、统一补贴”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模式;物流服务站统筹乡村物流资源,引导社会车辆将货物统一送到农村物流服务点。县级物流集散中心运营企业牵头,协调多个传统商贸流通、社会快递等企业共同开展县乡村物流,合理规划配送路径,加强配送车辆的统筹调配和返程调度,推广循环取货、返程取货等方式,减少车辆空载率。鼓励承运企业发展定时、定点、定线的县乡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至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
(五)打通农产品物流“最初一公里”
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公共冷链设施,实现开放共享。引导和鼓励物流运输企业在产地集中区推广标准托盘、集装篮和笼车循环共用,降低农产品储运损耗。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仓储企业、快递及运输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力争打通县乡村物流供应链各环节,实现县乡村物流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降低农产品外运成本。支持乡镇农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县乡村物流仓储功能。
(六)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快递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其参与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快递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引导县乡村物流骨干企业采用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整合小微县乡村物流经营业户;鼓励社会运力开展乡村物流配送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县乡村物流发展工作机制
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配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协作的县乡村物流改革发展指导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全省县乡村物流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各州(市)县乡村物流的指导,总结已开展的试点示范经验、县乡村物流发展中的经验并向全省推广。各州(市)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督促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县乡村物流发展,各县(市、区)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实施县乡村物流改革的各项要求和重点任务落实,并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
(二)加大县乡村物流发展支持力度
各级相关部门统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资金、物流发展资金等资金,加大对县乡村物流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县乡村物流发展的用地政策,对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等物流设施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对符合报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农产品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可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鼓励创新符合县乡村物流发展的多渠道融资制度,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县乡村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与县乡村物流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业务。鼓励支持全省县乡村物流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对新入驻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物流企业的支持,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执行。邮政管理部门简化县乡村物流企业经营快递的审批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
(三)加强县乡村物流经营监管力度
建立公共监管、行业监管、领域监管和个体经营为主的多层次多主体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物流政府监管内容、交易纠纷预防与处理等制度,对县乡村物流经营主体存在或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等问题开展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建立县乡村物流经营年度评价制度,从县乡村物流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情况、客户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违规情况、投诉信访情况、服务实体经济情况等进行年度评价,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激励或惩治。
(四)加强县乡村物流信息统计
建立县乡村物流的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和共享机制,摸清底数、找准短板、精准施策。州市交通运输、供销合作和邮政管理部门,每半年收集各自行业的县乡村物流统计数据报送州市商务部门,州市商务部门汇总整理后报送省商务厅形成全省县乡村物流统计数据,提供省级和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