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20-032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电子商务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16:38:2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和《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腾政办发〔2016〕17号)和《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补充规定》(腾政办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包括冷链仓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套仓储服务设施设备(须包括冷藏保鲜等预冷设施设备)能为农产品生产、商贸流通提供开放、共享的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和初加工配送等市场化服务,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农产品企业与各运力单位、农产品销售主体的互通互联,通过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集中开展农产品上行。
二、资金规模及补助
(一)按照先建设实施后补贴的办法进行补助。
(二)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用于项目的分拣分级、包装、装卸设备、冷库和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支持范围的资金投入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单位)应是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企业。
2. 申报企业(单位)的项目建设地点须在猴桥镇辖区内,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同时交通便利,方便物流运输车辆运输;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仓储中心建设使用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企业项目建设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200万元,须保证开展电商农产品仓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3.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信息资料和统计资料;
4. 申报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5. 申报企业(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6. 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及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主体须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划示意图、建设地点、项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当前运营情况、项目效益分析,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金额等);
4. 项目建设地点合规性证明材料;
5. 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不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承诺书;
6. 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统计)和明细表;
7. 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四)确定支持的项目,企业须在电商仓储中心正面门头显注位置标注“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五、项目评审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选择项目实施条件好,企业积极性高的项目,优中选优,确定纳入评审的项目。
(二)纳入评审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组成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选出1个符合条件拟给予扶持的项目,在腾冲市政府网进行10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给予立项扶持。
联系电话: 腾冲市商务局 许彦武 0875—5181698
腾冲市财政局 汪 丽 0875—5166518
附件:1. 腾冲市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 腾冲市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不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承诺书
3. 腾冲市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统计)和明细表
4. 腾冲市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
5. 腾冲市农产品电商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评审表
腾冲市商务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