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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8-9-/2020-041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电子商务 发布日期 2020-04-14 17: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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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

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和《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腾政办发〔201617号)和《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补充规定》(腾政办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包括腾冲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点以及用于解决市乡村三级物流统一配送的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配套设备

(一)腾冲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腾冲市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位置须在市区周边或腾冲工业园区范围,所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合法,产权明晰,并符合相关规划,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并位于交通便利处,便于停放物流运输车辆。中心应能为区域内的电商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仓储、配送、分拣等服务。

(二)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以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淘宝服务站点、邮政所、农家店等为基础,建成除腾越镇以外的17个农村乡镇物流配送服务中心;村级物流快递服务点至少要覆盖所有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行政村50%以上的行政村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要提供电商快递包裹的中转和代收代发、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的集散储存服务,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站点尽可能在现有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向所有物流快递企业提供开放服务。

(三)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域统一的、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对接物流需求方与提供方,整合全市物流信息,发挥指挥调度作用,有效管理订单、运单、运力、场站与货物,实现合理顺畅、高效的货物流转。物流信息管理平台能够接入腾冲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并能实时和直观显示市乡村三级物流统一配送网络的运营情况。

(四)整合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以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为基础,整合现有物流资源相结合,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完善的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腾冲市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一个物流体系运营团队、制定针对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相应的管理制度,依托县域物流信息化实现与各类企业系统互通互连。通过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优化辖区内物流快递配送路线,逐步实现共同配送,降低下行物流成本,同时通过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商企业的集聚,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

二、资金规模及补助

(一)按照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经阶段验收后进行补助,至多分三次进行补助。

(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260万元,其中,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是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邮政分公司可通过上级授权后申报)。

2. 申报企业实施的项目应是20201月以后实施,在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信息资料和统计资料。
    3. 申报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4. 申报企业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5. 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及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申报主体须在2020424日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资质许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划示意图、建设地点、运营团队的组建、管理制度的制定、项目运营的机制、项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项目效益分析,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金额等)。

5. 项目规划的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地点合规性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自有房产的提供相关土地证和房产证或有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属租用房产的除提供相关土地证和房产证或有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相关租赁证明复印件)。

6. 项目不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承诺书。

7. 项目投资预算(统计)和明细表。

8. 项目责任承诺书;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四)对建成的腾冲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点需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五、项目评审

(一)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选择项目实施条件好,企业积极性高的项目,优中选优确定纳入评审的项目

(二)纳入评审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组成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选出1符合条件拟给予扶持的项目,在腾冲政府网进行10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扶持。

联系电话:腾冲市商务局 许彦武  08755181698

              腾冲市财政局    08755166518

 

附件: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不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承诺书

3. 项目投资预算(统计)和明细表

4. 项目责任承诺书

5. 项目评审表

   

 

腾冲市商务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04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