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20-08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电子商务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17:16:55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根据《保山市级统筹20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为切实做好扶持供应链建设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现将我局研究制定的《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方案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指导企业组织做好申报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分值计算方法,做到要件完整、数据真实。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初审材料不完整的,要指导企业及时补正。
二、请指导企业于2020年9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即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进行网上申报。超过时限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届时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
三、对初审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征求同级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意见,主要是征求申报企业有无偷税漏税和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记录。
四、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电子版一份)、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审核报告、申报情况汇总表、评审表、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各一式两份(纸质),于2020年9月13日前报市商务局,超过时限的将不再受理。市商务局联系人:李 涛,联系电话:151*****863。
2020年8月31日
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
申报方案
根据《保山市级统筹20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要求,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农产品上行,扶持电商经营主体加快供应链建设,鼓励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此次工作严格按《云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外〔2016〕78号)规定及《保山市级统筹20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进行。本方案旨在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量化、指标化。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通知》(云财外〔2019〕65号),下达我市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2000万补助资金,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级统筹使用200万元资金,根据资金使用方案,用于全市电商供应链建设费用共60万元。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农产品上行,对直接采购贫困地区及贫困户农产品,疫情期间为电商扶贫作出积极贡献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二)注重绩效。以绩效为导向,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实行资金申报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同步,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8080)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公示,资金项目相关内容永久公开。
四、支持重点及标准
重点支持对推动农产品上行成效明显、制定农产品标准、积极探索应用电商新模式的电商经营主体。对综合评分排名前10名的电商经营主体,每户给予6万元资金扶持,共6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保山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电商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网店等。
2.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电商经营主体本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2019年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应用类企业通过期货电子交易产生但未发生实际产品交割并产生销售收入的交易,不属于奖补范围。应用类企业以钢铁、橡胶、白糖等大宗商品和机票等为销售内容的,不属于奖补范围。
(二)其他条件
1.重视现代流通方式,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营销渠道,有专人负责电子商务业务。
2.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
3.申报以2020年1-7月农产品销售额、收购额为主要依据。
六、分值计算方法
(一)电商销售额分值(共40分)
1.以2020年1-7月农产品电商销售额为依据,自建平台中应剔除虚拟订单部分。计算方法:
销售额(单位:百万元)×0.5=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二)供应链建设分值(共60分)
2.收购贫困地区及贫困户农产品分值(20分)
以2020年1-7月收购保山市内农产品金额为准,收购凭证需农户确认签字,且不存在拖欠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农产品收购款项的情况。收购外地农产品、进口农产品、边民互市农产品金额,不纳入此项计算。
收购额(单位:百万元)×0.5=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积极开展农产品溯源工作,每开展1款深度溯源产品,得4分;每开展1款一般溯源产品,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
4.重视农产品标准建设,根据主营业务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做好品控,每制定1款标准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
5.持有自主农产品品牌,且品牌注册时长不低于半年,每个品牌得2分,此项最高得10分。
6.抢抓电商直播风口,拥有500名粉丝以上、2020年1-7月开展直播活动3次以上的直播账号,每个账号得2分,最高得6分。
7.与贫困户、合作社等签订2年以上长期农产品收购协议,与合作社每签订1个收购协议得1分,最高得2分;与贫困户每签订1个收购协议得0.5分,最高得2分 ;此项共4分。
(三)加分项
8.主动配合做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报送年报,加2分。
9.建立“电商经营主体+电商站点+农户”供货模式,对站点负责人进行农产品分拣标准培训,带动5个以上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融入电商供应链的,加3分。
以上9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均不得加分。
七、申报材料
证明和支撑本方案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八、申报程序
1.市商务局印发申报通知,并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2.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8080),进行注册、申报。
3.注册地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提交上一级商务局。
4.通过属地网上审核的,电商经营主体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评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登录“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后,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电商经营主体,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选取得分排名前10名的电商经营主体纳入拟扶持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如无异议,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并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各县(市、区)区商务部门收到市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电商经营主体。
6.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
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
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1.关于申请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的请示(加盖公章);
2.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3.通过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销售的,提供网站首页截图、网站ICP许可证(备案证)、域名所有权证复印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销售的,提供入驻协议或店铺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4.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凭证,支付结算凭证等证明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真实销售额的证明材料,如后台截图等,截图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现场登录后台核实数据是否真实并盖章;
6.电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其他(9项得分相关证明材料)。
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
扶持资金申请报告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申请日期:
填 报 说 明
一、写本申请书前,请先查阅《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方案》的有关规定。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表述准确,字迹清楚。
二、申请报告书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内容填写要求:要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内容,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参考模版)
*****公司
关于申请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
建设扶持资金的请示
(做成正式红头文件格式)
*******部门:
按照《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方案》要求,我司拟申请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申报单位名称:**********公司。
(二)注册时间:****年。
(三)注册资本金:******万元人民币。
(四)电商经营主体地址:*****市***区***路***号。按营业执照上地址,若实际办公地址有所出入,需进行说明。
(五)法人代表:****。
(六)股份构成:目前我司股份构成为:自然人(或法人)***控股36%,自然人(或法人)***控股32%、自然人(或法人)***控股32%。向上追溯,其中法人****公司由自然人(或法人)***控股32%、自然人(或法人)***控股32%。(追溯到自然人为止)
(七)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主要电商销售渠道为***。
(八)经营理念及产品定位。
(九)电子商务机构设置情况。
(十)财务状况:近三年(指从申报年度算起前三年)的财务数据,需与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相符。
年度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固定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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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万
| **万
| **万
| **万
|
|
|
2019年
| **万
| **万
| **万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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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上半年
| **万
| **万
| **万
| **万
|
|
|
二、电商供应链建设情况
(一)农产品销售情况
2020年1-7月农产品销售情况,自建平台中应剔除虚拟订单部分。
(二)供应链建设情况
对照《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方案》第六部分,分项阐述具体工作情况。
(三)加分情况
对照《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方案》第六部分,分项阐述具体工作情况。
三、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公司
2020年*月*日
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 |||||||||||
电商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 电商经营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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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经营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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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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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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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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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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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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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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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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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商经营主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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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商务运营情况
| 设置电商机构情况
| □是 □否
| 电子商务人数
|
| |||||||
开始电子商务业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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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商务营销渠道
| □自建平台
| 网址
|
| ||||||||
□第三方平台
| 店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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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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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7月农产品销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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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7月收购保山市内农产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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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项目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纸质材料与上传至申报平台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
二、电商经营主体近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市相关产业政策支持领域。
三、严格按规定及时报送项目绩效相关材料,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动配合做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报送年报。
四、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
扶持资金申请评审表
评审单位(盖章):
评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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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是□
否□
|
评分指标
| 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 评审
得分
| |
农产品
电商销售额
| 电商经营主体上报销售额XX百万元,商务部门评审认定销售额XX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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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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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建设
| 收购贫困地区及贫困户农产品金额XX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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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溯源产品XX款,一般溯源产品XX款
|
|
| |
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XX款
|
|
| |
持有农产品品牌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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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00名粉丝以上、2020年1-7月开展直播活动3次以上的直播账号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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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合作社签订长期农产品收购协议XX份,与贫困户签订长期农产品收购协议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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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加分项
| 主动配合报送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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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
|
|
|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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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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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20年电商供应链建设扶持资金申报主体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电商经营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