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21-08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电子商务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15:47:42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各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根据《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评选方案的通知》安排,为做好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保山市商务局共分配给腾冲市4个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名额。
二、站点条件
2021年以来正常运营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能够通过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展农村产品代销、工业品代购服务、快递代收发服务,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社交软件等开展农村产品网络销售。
三、评选内容
(一)硬件设施规范
1. 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的标识牌匾、电脑、打印机、货架、电子秤等设施,均在站点内规范陈列并能正常使用,电脑网络畅通。
2. 室内墙面显著位置规范张贴电子商务业务内容、制度、服务流程等公示牌。
3.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室内卫生良好,柜面干净整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保持门前环境整洁。
(二)服务功能完善
4. 农产品代销、工业品代购服务正常开展,台账记录完整,每月营业25天以上。
5. 承担物流代收发业务的站点,台账记录完整,不得收取下行包裹存放费用,包裹妥善保管,未出现严重残损变质现象。
6. 坚持为村民服务原则,水电气缴费、话费充值、订票、取送货、小额金融服务等叠加服务功能完善。
(三)电商业绩突出
7. 重视现代流通方式,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营销渠道,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社交软件等开展农村产品网络销售。
8.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电商销售额5万元以上,诚信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变质商品。
9.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上行包裹量200件以上。
(四)承担扶贫责任
10. 积极参与电商扶贫工作,推动脱贫地区农村产品上行,帮助或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为电商扶贫做出应有贡献。
11. 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电商培训,注重提高个人业务素质。
12. 主动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电商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站点照片
证明和支撑本方案第三条“硬件设施规范”项的照片,包括站点外部照片、设施照片、展板照片、消防器材照片、卫生条件照片等。
(二)台账记录
代销、代购、物流台账记录纸质复印件。
(三)销售证明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销售的,提供入驻协议或店铺页面截图、后台销售额截图等证明材料;与快递物流公司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四)收购凭证
收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凭证,收购产品记录、资金支付记录、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协议等;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凭证等。
(五)其他材料
服务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1,站点负责人需签字并按手印)。
五、评选程序
(一)站点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根据评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填写《保山市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评选表》(附件2)站点概况栏。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到腾冲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1****1055),由服务中心初审后,提出意见,转报腾冲市商务局(联系人:许彦武,联系电话:5181698)审核。
(二)材料审核
腾冲市商务局将结合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日常管理情况,联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站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疑事项开展现场核查,根据《保山市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评选表》进行量化评分,在此基础上提出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初选名单。
(四)征求意见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由站点所属行政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出具意见,主要是征求有无正常开展业务、是否参与电商扶贫工作,推动当地农产品上行。初选名单中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站点,取消评选资格,依次递补下一参评站点。征求意见后符合评选条件的站点,以正式文件上报保山市商务局。
(五)公示表彰
保山市商务局汇总各县(市、区)候选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商务局授予“保山市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并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
(六)资金拨付
扶持资金由保山市商务局直接拨付至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负责人账户,腾冲市商务部门配合保山市商务局做好绩效评价。
附件:1.承诺书
2.保山市2021年电子商务服务示范站点评选表
腾冲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