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8-9-/2018-110804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17: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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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腾政办发〔2016〕17号)和《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方案》(腾商发〔2018〕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项目建设包括腾冲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含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和冷链物流。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5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一)腾冲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腾冲市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位置须在中和园区或腾越镇范围内,所使用的场所合法,产权明晰,并符合相关规划,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并位于交通便利处,便于停放物流运输车辆。
(二)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以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淘宝服务站点、邮政所、农家店等为基础,结合邮政、供销、商贸流通、菜鸟物流等企业现有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农村公交班线、农村货运等运输资源,建成除腾越镇以外的17个农村乡镇物流配送服务中心;村级物流快递服务点至少要覆盖所有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行政村;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必须向所有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农村淘宝服务站点提供服务。建设腾冲市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并根据要求能够接入腾冲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三)冷链物流建设
建设包括标准冷藏仓库、标准冷冻仓库、速冻仓库和保鲜库合计500平米以上;购置箱式冷藏车2辆以上、能够为社会提供冷链物流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取得国家相关证照,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申报企业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正式红头文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项目概况(名称、地址及场地证明、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条件及优势分析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要有具体明细、财政补助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项目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项目效益分析等;
(三)项目投资预算表;
(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在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30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七份交市商务局电商办(市商务局三楼),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四、其他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听取申请承办企业的陈述介绍和评审承办方案,综合评定确定一家项目承办企业。
(三)承办企业按照项目进度向市商务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项目进度现场核查无误后,拨付应补助资金总额的70%,剩余的补助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四)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五)本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六)具体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项目推进和资金申报、资金拨付等相关要求按《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腾政办发〔2016〕124 号)、《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方案》(腾商发〔2018〕81 号)文件和上级相关文件、相关会议要求执行。具体建设要求参考商务部办公厅《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腾冲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建设方案》要求。
腾冲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