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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10_C/2018-013102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执法 发布日期 2016-12-13 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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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腾环责改字〔2016〕12号

腾冲县源泉洗涤中心:

营业执照号 53052210001****

    地址:腾冲市腾越镇马常社区上马常三社

接群众投诉,我局于20161212日对你中心进行调查,发现你中心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按环保要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4年底在腾越镇马常社区上马常三社建立洗涤中心从事酒店用品洗涤服务;经营过程中洗涤废水、锅炉烟气未经处置直接排放,造成下游水体、周围大气环境污染,产噪设备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以上违法行为有腾冲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察笔录、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为凭。

你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你中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相关设备。

我局将对你中心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中心不按本决定书要求执行,我局将申请腾冲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中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腾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13日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