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82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执法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5: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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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腾冲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预案衔接2
1.5工作原则2
2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概况4
2.1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概况4
2.2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7
2.3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环境风险源调查11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4
3.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14
3.2现场应急指挥部18
3.3现场应急工作组18
4.应急响应21
4.1信息收集和研判22
4.2预警23
4.3信息报告与通报27
4.4事态研判28
4.5应急监测29
4.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1
4.7应急处置32
4.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6
4.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7
4.10响应终止37
5后期工作38
5.1后期防控38
5.2事件调查38
5.3损害评估38
5.4善后处置39
6应急保障40
6.1通讯与信息保障40
6.2应急队伍保障40
6.3应急资源保障40
6.4经费保障40
6.5其他保障41
7附则42
7.1名词术语42
7.2预案解释权属43
7.3预案演练和修订43
7.4预案实施日期43
8附件4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妥善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特此编制《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
(7)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2018年 第1号);
(8)《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
(9)《云南省应急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12月1日实施);
(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环发[2011]50号);
(11)《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版,2017年5月修订);
(12)《腾冲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腾政办发[2012]55号);
(1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腾冲市观音塘水源地、上马常水源地及素脑河水源地因人居生活污水、农业面源以及企业排污等因素引起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交通事故、临近省、市及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等因素次生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及处置、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腾冲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有关的市、县级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要求相互衔接,由于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若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水源地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本预案应与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管。加强对水源地流域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公众饮用水及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形成分级响应、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积极做好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充分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监控预警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鼓励实现一专多能。
2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概况
2.1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概况
2.1.1观音塘水源地基本情况
观音塘水源地位于腾冲市城北面观音塘村,东经98°29′32″和北纬25°02′44″,海拔1596m,低于腾冲市城平均海拔59m。观音塘水源为自然出露泉群,泉眼沿大盈江西岸、腾冲坝区边缘呈线状分布,出水带长2.0km,补给区为草河流域较大范围区域。水源位于泉群出水较集中的观音塘村东侧,西侧是观音塘村。取水口位于一水厂中部,周围水泥浇筑,为封闭式取水,余水外流与其它泉眼出水汇合成河,称漂白河,汇入大盈江。
据1/20万《腾冲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00九三二部队(1980年10月)、1/5万《云南省腾冲盆地中低温热水普查报告》云南省地矿局地热地质队(1985年)、《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保山市水利局(2002年),观音塘水源地地下水类型以玄武岩类孔洞裂隙水为主,富水性强,含水岩组为中更新统玄武岩(Q31b),其岩性为气孔状橄榄玄武岩及安山玄武岩,熔岩中断裂、气孔状构造、构造宽大裂隙发较发育,裂隙宽10-30cm,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赋存于孔洞裂隙中。水源地泉群沿大盈江西岸、坝区边缘现状分布,雨季流量1448L/s,枯季流量970L/s,出露泉水2个,总流量51.4L/s,钻孔计算涌水量173~235t/d。该层地下水化学类型主要为HCO3-Mg·Ca(Na)型,矿化度0.06~1.53g/L,总硬度1—4德度,PH值6.2~7,属中性水。
观音塘水源属浅层地下水,汇水面积20km2。水源为自然出露泉群,主要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补给区为马常河流域大范围区域。补给区含水层面积较大,分布较广。上游建有侍郎坝小(一)型水库一座。补给区域内人口集中,耕地较多。上游人口约0.5万人,上游植被覆盖率为63.4%。观音塘水源地多年平均降水量1463.9mm,多年平均蒸发量1601.9mm,年平均流量为0.465m3/s,枯季流量0.041m3/s。降水量年季变化不大,年内分配不均匀,雨季5-10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85%。
观音塘一水厂初期设计供水能力6000m3/d。后经多次挖潜改造,供水能力不断提高,1989年增加到8000m3/d,1990年通过对供水系统进行改造后,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到10000m3/d,至2010年,供水能力提高到22000m3/d,年可供水803万/m3。
2.1.2上马常水源地基本情况
上马常水源地位于腾冲市城东北面4km的小西乡上马常村,东经98°31′18″和北纬25°03′50″,海拔1650m,低于腾冲市城平均海拔5m。上马常水源为自然出露泉群,泉群腾冲靶区边缘呈线状分布,分布带长5.5km,补给区为马常河流域和草河流域大范围区域。二水厂位于泉群出水流量较大的上马常村边山坡下,西南为上马常村,西北面是山坡,其余面为水田、耕地。二水厂取水口位于水厂内,周围为混凝土浇筑封闭式取水,余水自流与水厂内另一出水汇合后外流灌溉附近农田,最终汇入大盈江。
据1/20万《腾冲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00九三二部队(1980年10月)、1/5万《云南省腾冲盆地中低温热水普查报告》云南省地矿局地热地质队(1985年)、《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保山市水利局(2002年),上马常水源地地下水类型以玄武岩类孔洞裂隙水为主,富水性强,含水岩组为下更新统安山岩(Q1b),其岩性以安山岩、英安岩为主,气孔构造不甚发育,构造裂隙发育,裂隙率达12%。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泉群沿坝区边缘分布,出露泉水8个,其中泉流量小于10L/s的泉水1个,10—100L/s的泉水2个,大于100L/s的泉水5个,泉水总流量1106.44L/s。据钻孔抽水涌水量3.462L/s计算涌水量299t/d。该层地下水化学类型主要为HCO3-Mg·Ca·Na型,矿化度<0.3g/L,总硬度1—4德度,PH值6.2~7,属中性水。
上马常水源地类型为浅层地下水,汇水面积90km2。地下水补给区主要是马常河,马常河为大盈江主要支流,发源于腾冲市北部北海,于下马常村汇入大盈江。北海位于腾冲北海乡,是国家级保护湿地,距县城15km,为火山口湖。北海由下更新统安山岩喷发火山口形成,表部风化强烈,成为灰白色粘土隔水层,下部玄武安山岩气孔发育,湖水极易下渗补给地下水。草河有两条较大支流发源于县城北部大六冲(火山口)南麓,流经熔岩区,是地下水重要的补给源。区域内人口集中,水源上游人口0.8万人,植被覆盖率63.4%。上马常水源地年降雨量、年内降雨分配、蒸发量和观音塘水源地相同,涌水量为0.42m3/s。
上马常二水厂占地面积5.0亩,于1999年1月一期工程竣工,目前,正常供水量维持在1.20万m3/d。2011年上马常二水厂供水量440万m3/a。
2.1.3素脑河水源地基本情况
素脑河水库位于腾冲市城东南面21km的腾越镇黄坡村素脑河上游峡谷,东经98°32′19″,北纬24°58′02″。水库径流面积2.193km2,径流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700mm,年平均径流量223万m3,河道枯季流量0.02m3/s,水库坝址海拔高程2119.0m,坝顶高程2151.0m,坝高32m,坝顶长106m,宽5m,总库容142.5万m3,水库于1999年竣工,为小(一)型水库,水库灌溉面积610亩,改灌面积6000亩。该水库为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由拦河坝、输水隧洞、溢洪道枢纽工程组成,附属工程主要有10千伏输电线路、进库公路、水库管理所等。
素脑河水库水源为地表径流,水库径流区分布燕山期花岗岩,地形为浅切割低中山缓坡地形,植被较差,多为草坡,径流区内无耕地、人口,有一牧场放牧黄牛。素脑河水库地势较高,高出腾冲市城平均海拔高程464m,有利于供水,规划为腾冲市城生活饮用水应急水源。
2000年10月和2001年4月,保山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对素脑河水库水质进行丰、枯水期两次取样分析,取样位置在水库大坝内,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水质评价,评价结果为Ⅱ类水质,符合集中式供水水质标准。
2.2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2.1观音塘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观音塘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水厂内区域,面积0.55hm2。
观音塘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东起观音塘一水厂边界沿东侧市政道路至西北侧市政道路交叉口,直线距离为915m;北以西北侧市政道路南侧路肩为界,直线距离为460m;西侧以西侧市政道路东侧路肩为界,直线距离为627m;西起观音塘一水厂边界沿进观音塘一水厂道路至西侧市政道路交点,直线距离为415m。二级保护区面积73.43hm2。
观音塘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东侧沿马常河河道北上至盈水村北侧分水岭,西起老草坡沿宝峰寺西侧分水岭北上至打鹰山,南止于腾越路,北自打鹰山向东至尖山向南至侍郎坝水库北侧接引寺向东接盈水村分水岭以南面山山脊线以内的陆域。准保护区面积为5795.06hm2。观音塘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图见图2-1,地势图见图2-2。
2.2.2上马常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上马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二水厂内区域,面积0.53hm2。
上马常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二水厂北侧和西北侧山峰,东起上马常二水厂边界沿油灯村与山峰边界至山峰北侧山脚,直线距离为947m;西起上马常二水厂边界沿马常村与山峰边界至山峰北侧山脚,直线距离为468m;上马常二水厂至山峰北侧山脚直线距离为850m。二级保护区面积85.86hm2。
上马常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东侧沿马常河河道北上至盈水村北侧分水岭,西起老草坡沿宝峰寺西侧分水岭北上至打鹰山,南止于腾越路,北自打鹰山向东至尖山向南至侍郎坝水库北侧接引寺向东接盈水村分水岭以南面山山脊线以内的陆域。准保护区面积为5795.06hm2。上马常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图见图2-1,地势图见图2-2。
图2-1 观音塘及上马常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图2-2 观音塘及上马常水源保护区地势图
2.2.3素脑河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素脑河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的整个水域面积,面积5.37hm2。
素脑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入库河流水域和入库河流周边面山2180m以内的陆域,面积52.35hm2。
素脑河水库准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外的汇水区域(含引水区)陆域,面积161.67hm2。素脑河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图见图2-3,地势图见图2-4。
图2-3 素脑河水源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图2-4 素脑河水源保护区地势图
2.3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环境风险源调查
2.3.1观音塘水源地主要环境问题
(1)对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粪大肠菌群指标限值,观音塘水源地粪大肠菌群出现严重超标。究其原因观音塘水源地属浅层地下水,径流补给区草河建有侍郎坝水库,中下游地势平坦,已开垦耕地,且人口密度大;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农村面源、畜禽养殖废水,对水质产生一定污染。若现在不加以严格控制,粪大肠菌群及氨氮等污染还存在加重的趋势。
(2)水源地理位置相对较低。观音塘水源地所处地理位置标高为1596m,低于腾冲县城平均海拔59m。近年来随着腾冲县城的发展,大盈江及草海沿岸的开发,一水厂取水口已处于城市建城区的包围之中,未达到防洪标准。一水厂周围建筑物地坪进行了回填为加高,经实测一水厂地面高程比周围建筑物地坪高程低2.469m。由于取水口位置低,在取水井水位下降时,初期雨水及建成区生活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是观音塘水源地总大肠粪菌群出现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西山坝新城区在城市供水水源上游,均属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城市供水水质产生着潜在的威胁,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问题,是目前面临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3)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等。水源地补给区域内人口集中,若农村畜禽粪便处理不当、居民生活污水下渗,以及农田化肥施用、农药喷洒,同时径流补给区局部地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均对水源地浅层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4)水量呈下降趋势。观音塘水源地泉水出水量呈下降趋势,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饮用水供水要求。主要原因一是水源地径流补给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影响地下水补给;二是观音塘水源地2.0km出水带有其他取水口,影响观音塘水源地出水量;三是准保护区杉木等针叶林过多,保水性差,影响地下水出水量。
(5)水源地应急能力低。目前城市供水体系缺乏应急后备水源,一旦水源地水质出现特别情况,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将无法保障。所以必须规划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确保现有水源出现特殊情况时,保障城市应急供水。
2.3.2上马常水源地主要环境问题
(1)水质存在下降趋势。与观音塘水源地类似,上马常水源亦属浅层地下水,径流补给区建有侍郎坝水库,中下游地势平坦,已开垦为耕地,且人口密度大,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农村面源、畜禽养殖废水等,对水质产生一定污染。虽然目前上马常水源地水质与观音塘水源地相比较好,但若不加大保护力度,水源地水质存在下降趋势。
(2)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等。水源地补给区域内人口集中,若农村畜禽粪便处理不当、居民生活污水下渗,以及农田化肥施用、农药喷洒,同时径流补给区局部地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均对水源地浅层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3)水量呈下降趋势。上马常水源地径流补给区局部水土流失较严重,出水带存在其他取水口。准水源地保护区杉木林等针叶林过多,保水性差,影响地下水出水量。
(4)水源地应急能力低。与观音塘水源地类似,必须规划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确保现有水源出现特殊情况时,保障城市应急供水。
2.3.3素脑河水源地主要环境问题
素脑河水库汇水区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水库径流区内存在少量放牧活动,无其他有毒污染源。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3.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腾冲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为腾冲市市长,副总指挥为腾冲市政府副秘书长、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消防、市财政、市国土资源、市环境保护、市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市交通运输、市农业、市卫生、市安全生产监管、市气象、市通信、市宣传和战区(武装)等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3.1.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5、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6、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7、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8、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9、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5、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6、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7、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8、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9、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10、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协调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5、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6、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7、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四、专项工作组职责
1、消防部门
负责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2、公安部门
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3、财政部门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4、国土资源部门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5、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6、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部门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7、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8、农业部门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9、卫生部门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10、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1、气象部门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2、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13、宣传部门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14、战区(武装)部门
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
15、应急物资所属部门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3.2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下达具体工作指示。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3.3现场应急工作组
3.3.1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市应急指挥中心需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
一、应急处置组组成
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熟悉水源地情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
组长:李艳清 腾冲市水务局副局长
二、应急监测组组成
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由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和水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组长:杨伟 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三、应急供水保障组组成
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由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组长:彭蕊 腾冲市卫计局副局长
四、应急物资保障组组成
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由负责管理应急物资的部门或单位的人员组成。
组长:邵曰伦 腾冲市财政部门人员
五、应急专家组组成
应急专家组为参谋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市人民政府聘请专家组,专家组可包括高校、科研单位、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企业等技术人员。
六、综合组组成
综合组为综合协调机构,由熟悉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组长:张玉坤 腾冲市宣传部门负责人
3.3.2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监测组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三、应急供水保障组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四、应急物资保障组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五、应急专家组职责
(1)参与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环境风险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数量、存放地点以及该物质应急处理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响应措施建议;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人员的撤离疏散、公众保护措施、污染物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清除等重大防护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5)提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事故次生的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建议。
六、综合组职责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一般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见图4-1。
图4-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
4.1信息收集和研判
4.1.1信息收集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环境保护部门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务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1.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2预警
4.2.1监测监控措施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监测监控,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视频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加大人员及硬件投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监测预警工作。
(2)加强水源地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监管巡查。重点关注如下区域:①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②各自来水公司运行及物资储备等;③水源地附近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公路、桥。
(3)拓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①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分析。②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获取并核实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的事件信息。③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的互通共享。当各自来水公司、水务部门、环保部门等获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告知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应做好通报工作。
(5)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毗邻市县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2.2预警分级
接收到事件信息后,腾冲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二级,分别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4.2.3预警启动条件
应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1、下列情形均可作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2、下列情形均可作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信息研判,事件可能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污染物不会影响取水口水质;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会对取水口水质造成影响。
4.2.4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向应急指挥中心上报,经应急指挥中心研判与会商后,由总指挥腾冲市市长发布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4.2.5预警行动
1、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红色预警行动如下: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2、发布橙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2)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监控,密切关注事件发展,以及研判事件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情况;
(3)通知现场应急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
(4)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向腾越镇人民政府、腾冲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报告。
(2)腾越镇人民政府、腾冲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腾冲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4.3.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供水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或水务)、卫生、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交通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安监、农业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4.4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组织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会商,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4.5应急监测
4.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
事件处置初期,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水务公司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监测机构配合,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检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监测项目
①对于流动源污染,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运载记录或者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
②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件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件周边的交通及地理环境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咨询专家组意见。
(2)布设监测点位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与监测
①采样防护。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毒口罩、耐酸碱防毒手套、防酸碱长筒靴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②采样频次的确定。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来确定。距离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越短,采样频次应越高。
③采样和分析方法。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
④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⑤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4.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4.6.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尾矿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4.6.2切断污染源
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后,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具体处置方案,由现场应急工作组实施。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4.7应急处置
4.7.1由农业面源引起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供水公司应立即启动自来水公司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启动自来水厂活性炭应急处理设施或切换备用水源或自来水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组织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他可饮用水。
(2)控制污染源
市环保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市农业部门、水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和环保局根据特征污染及周边汇入河道的沟渠,排查流域内可能受农业面源污染的河道、沟渠,通过采取拦截、筑坝等措施切断污染源。
(3)确定污染范围
应急监测组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同专家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
(4)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会同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经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施。可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7.2由企业排污引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供水公司应立即启动自来水公司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启动自来水厂活性炭应急处理设施或切换备用水源或自来水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组织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他可饮用水。
(2)切断污染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保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市水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和环保局等根据特征污染排查流域、区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3)确定污染范围
应急监测组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4)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会同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经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施。可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7.3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在水源地附近公路或跨水源地公路桥上的交通事故,由于车载危化品等泄漏量较大或消防废水处置不当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水务公司应立即启动自来水公司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启动自来水厂活性炭应急处理设施或切换备用水源或自来水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组织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他可饮用水。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
市环保局、水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环保局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3)确定污染范围
应急监测组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同专家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
(4)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会同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经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施。可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7.4水华灾害突发环境事件
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素脑河水源地为水库型水源地,可能发生水华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当发生水华灾害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4.7.5未知危险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和水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专家组通过询情、观察、侦检、仪器测定等方法对未知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判定。
(2)确定污染范围
应急监测组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3)减轻与消除污染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查找危险源
针对未知危险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源的排查工作。
4.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可来源于相关政府部门,也可来源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借用的外部单位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调集和管理,并应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具体物资清单详见附件2。
4.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应急综合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充分收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或者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4.10响应终止
4.10.1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10.2响应终止的程序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响应终止指令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依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2)腾冲市人民政府向所属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小组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5.1后期防控
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后期防控。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收容后由环保局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固废污染物需妥善安全暂存,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妥善处置,若为危废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5.2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环保局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局应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局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后报送市人民政府。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4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受难居民的临时救助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依据法律程序追究事故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环保局负责组织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以及污染土壤、水体的修复工作。
6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通畅。应急各单位及相应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
6.2应急队伍保障
构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专业救援人员多涉及公安、消防、环保、医疗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需重视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多种途径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鼓励环境风险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实现一专多能。
应急队伍培训,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6.3应急资源保障
应急物资包括应急各成员单位所储备的物资以及第一时间可借用的外部企业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调集和管理,并应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具体物资清单详见附件2。
6.4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6.5其他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定期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设施设备的安保、消防工作及伤患人员的及时救治。
(2)应急物资保障组按照应急需求,做好车辆配备,确定具体车辆、驾驶人员,包括用于运输救援人员、现场保卫人员和运输应急物资装备的车辆保障。
(3)制定和落实防范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现场设施缺失和设备原因导致对水源地水质及人员伤害。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环境风险单位
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4)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预警
根据科学监测结果,判断突发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7)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对策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8)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9)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0)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7.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7.3预案演练和修订
应急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地方街道/乡镇政府、各水厂,积极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8附件
附件1 各应急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部门/单位 | 单位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负责人职务 | 备注 |
消防部门 | 51898** | 赵斌 | 排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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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51314** | 王江波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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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 51810** | 邵曰伦 | 非税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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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 | 51824** | 杨希云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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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 | 51643** | 杨伟 | 副局长 | |
水务部门 | 51354** | 李艳清 | 副局长 |
|
交通运输部门 | 51834** | 李根助 | 副局长 |
|
农业部门 | 51628** | 熊应传 | 农环站站长 |
|
卫生部门 | 51618** | 彭蕊 | 副局长 |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51316** | 陶安斌 | 副局长 | |
气象部门 | 51810** | 杨春丽 | 副局长 |
|
通信管理部门 | 51612** | 李艾民 | 中国电信腾冲分公司副经理 |
|
宣传部门 | 51837** | 张玉坤 | 宣传负责人 |
|
战区(武装)部门 | 22572** | 陈清 | 军事科负责人 |
|
腾越镇人民政府 | 51522** | 番树勇 | 副镇长 |
|
附件2 应急物资清单
物资名称 | 数量 | 管理单位 | 存放地点 | 联系人 |
越野车 | 2辆 |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 | 腾冲市国土资源局物资储备室 | 尹泽平 |
锄头 | 20把 | |||
铁锹 | 20个 | |||
编织袋 | 2000个 | |||
防水服 | 40套 | |||
灭火器 | 10个 | |||
应急车辆 | 1辆 | 腾冲市委办 | 腾冲市委办 | 赵明艳 |
饮用水 | 3件 | |||
干粮 | 3箱 | |||
安全警告标志牌 | 10块 |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大队 | 李寿保 |
安全帽 | 40顶 | |||
安全墩 | 30个 | |||
对讲机 | 6个 | |||
灭火器 | 8个 | |||
医疗救援后勤保障装备 | 89套 | 腾冲市卫计局 | 腾冲市人民医院 | 施红伟 |
对讲机 | 18台 |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 | 腾冲市森林公安局 | 杨生钦 |
帐篷 | 14件 | |||
应急灯 | 12照 | |||
医疗箱 | 1个 | |||
安全头盔 | 25个 | |||
防汛编制袋 | 23000只 | 腾冲市水务局 | 防汛抗旱仓库 | 张正周 |
抽水机 | 4台 | |||
救生衣 | 48件 | |||
铁丝 | 200斤 | |||
雨衣 | 30件 | |||
安全防化服 | 2套 | 观音塘泵站 | 李卫敏 | |
安全帽 | 10顶 | |||
防毒面具 | 4套 | |||
消防龙带 | 4条 | |||
灭火器 | 5具 | |||
热融焊接机 | 1套 | |||
手动丝扳 | 1个 | |||
管钳 | 4把 | |||
消火栓开关板手 | 1把 | |||
液氯泄漏堵漏器 | 2具 | |||
手套 | 20双 | |||
钉锤 | 2把 | |||
梅花扳手 | 1套 | |||
组合抢修工具 | 1套 | |||
蝶阀 | 3件 | |||
各型号标准垫 | 30片 | |||
各型号哈弗节 | 12套 | |||
抢修接头、阀门、套管 | 1批 | |||
管材 | 1批 | |||
铁铲 | 4把 | |||
胶把钳 | 2把 | |||
8#铁丝 | 1捆 | |||
密封胶带 | 2圈 | |||
橡胶防护手套 | 4付 | |||
水鞋 | 2双 | |||
雨衣 | 8件 | |||
竹签 | 1捆 | |||
液氯报警仪 | 1捆 | |||
急救药包 | 2套 | 化验室 | 张雪萍 | |
消毒试剂 | 1批 | |||
应急车辆 | 2辆 | 供水公司 | 李志杰 | |
供水管材、管件 | 1批 | 供水公司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