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10-7-/2020-0721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执法 发布日期 2020-06-19 10:10:4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2020年6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关于20206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619日-20206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5-5181623

   真:0875-5181623

通讯地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编: 679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收贮1000吨废铅酸电瓶、1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

腾冲市猴桥镇下街社区杨家田

云南中斯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猴桥镇下街社区杨家田宏强木业制品厂空置的部分厂房改造,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12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9平方米,其中废油暂存区319平方米,废电瓶存储区500平方米,配套建设环保及消防设施。项目区内最大废机油贮存量20吨,贮存周期7天,废铅酸电瓶最大贮存量10吨,贮存周期3天,年收贮废铅酸电瓶1000吨、废机油10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营运期职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有一定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油罐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电瓶仓库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等,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噪声,营运期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4)固废影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吸油棉、含油锯末、废活性炭等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5)生态影响:项目为租用宏强木制品厂空置厂房,项目不占用外围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区洒水降尘;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入厕使用原宏强木业制品厂的旱厕,生活污水为洗手清洁废水,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进出厂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营运期油罐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电瓶仓库产生的硫酸雾、铅尘等通过送风系统、负压排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区合理作业施工时间,施工活动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间,采用低噪音和振动小的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减震垫、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豁免危险废物(废弃吸油棉、废旧劳保用品、风险事故应急池中产生的废电解液中和废渣)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

运营期项目不占用外围用地,硫酸雾、铅尘及非甲烷总烃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达标外排,对周边植被影响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