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2-09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10:41: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5-5181623
传 真:0875-5181623
通讯地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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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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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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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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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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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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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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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弘邦贸易有限公司中和镇双河岩灰岩矿石开采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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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中和镇勐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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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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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总投资49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4万元),矿区面积为0.7430km2,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2030m~15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次设计开采面积为0.1665km2,开采年限为10.07年。项目主要建设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255万吨的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破碎站、堆料场)、排土场、原矿临时堆场、办公生活区、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于2021年4月22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530581-04-01-55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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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性废水,废水主要为雨季时产生的场地雨水、职工产生的日常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破碎及筛分粉尘、开采粉尘、堆料场扬尘、排土场扬尘、皮带输送粉尘、爆破废气、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等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生产设备噪声与车辆运输噪声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4)固废影响: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剥离的废土石,布袋粉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污、食堂泔水、废机油等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5)生态影响: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的建设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实施对提高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工程建设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已经结束,经过实地走访调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居民和单位的投诉,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环境遗留问题;后续环保设施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水不外排。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在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场地周边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桂花树河。场地初期雨水分别经设置在排土场(50m3)、工业场地(25m3)、道路区(73m3)、露天采场(73m3)的四个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3m3立方米的防渗清洗池收集处理后循环用于车辆清洗(该措施未提);生活污水经15m3的防渗化粪池收集后,与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排入5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排入24m3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储存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危废暂存间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米、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防渗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车辆清洗池、污水处理站等一般防渗区域采取防渗后的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大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1×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生产车间等简单防渗区应进行硬化处理。
(2)大气环境: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破碎站采用彩钢瓦进行围挡,顶部设置顶棚,四周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处理,鄂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设置的1套集气罩(粉尘捕集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1台风机风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时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反击式破碎机、筛分机、立轴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分别设置的集气罩(粉尘捕集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1台风机风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小时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它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粉尘排放措施的落实。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采矿,堆料场采用防尘网覆盖措施并设置降尘装置进行喷淋(修改),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设置喷淋设施进行喷淋并配套设置1辆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进行全封闭,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其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走路线和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建立危废、固废管理计划和台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三防”要求建设一间面积为15m2的危废暂存间,设立明显标牌标识,地面做防渗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剥离的废土石应全部堆存于排土场内用于开采区域的回填及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职工人员定期运往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布袋粉尘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作为副产物外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职工人员定期清掏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运往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置,废水收集池污泥由职工人员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林地施肥。项目应制定固废管理计划,建立固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生态环境: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项目应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重视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原矿临时堆场、道路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确保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重建原有植物群落,加强对矿区内植被、周边区域的监测,防止引发相关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区域环境特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影响,确保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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