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2-10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09:18: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5-5181623
传 真:0875-5181623
通讯地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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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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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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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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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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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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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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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胥译农业有限公司180吨/年珍珠棉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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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猴桥镇下街村杨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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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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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胥译农业有限公司180吨/年珍珠棉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腾冲市猴桥镇下街社区,项目主要建设珍珠棉切片生产线2条,年生产珍珠棉切片180 吨。项目总投资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 5746.55平方米,建筑面积5154 平方米。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购置安装PE发泡片材机组和切片机等设施设备,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于2022年8月11日取得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530581-29-03-02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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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及生产过程中冷却水,项目废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投料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垃圾收集设施、化粪池、珍珠棉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恶臭)等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生产设备噪声与车辆运输噪声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4)固废影响: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机油等对周围有一定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落实污水处理及回用措施工作,确保污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通过5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暂存于10立方米的废水收集池,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运生产农家肥,不外排。生产废水通过设置的20立方米冷却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拟设置1个10立方米事故池收集厂区事故废水。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危废暂存间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效果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循环水池、化粪池、废水收集池、事故池等一般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后的防渗效果须等效于黏土防渗层厚度大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1×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生产车间等简单防渗区应进行硬化处理。
(2)大气环境: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上料、熔融塑化、挤出、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85%,风机风量不低于25000立方米/小时)收集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的落实。项目应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落实车间密闭、设备密闭等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部分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周边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建立危废、固废管理计划和台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项目设置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至指定垃圾收处点,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或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制定固废管理计划,建立固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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