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3-03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08:28:4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75-5181623
通讯地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邮 编:6791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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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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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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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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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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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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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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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华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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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石头山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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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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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华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生产项目位于腾冲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石头山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代码:2209-530581-04-05-308372。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租用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4249.22m2,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锂离子电池生产线3条,年生产锂离子电池2800万AH,约3950万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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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初期雨水;营运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的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扬尘;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机械噪声与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污染。
(4)固废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极板、废隔膜、废电解液、废电池、电解液空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
(5)主要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以及分析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相关污染治理设备和必要防护设施的故障,造成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以及危险废物遗散等风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设置1个混凝沉淀池,容积为8m3,建设1个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缺氧+MBR”工艺,处理规模为9m3/d。生产废水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废水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设施密闭、厂房通风,注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项目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55%)处理后经1根27m高的排气筒排放。注液工序非甲烷总烃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码工序非甲烷总烃达到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表6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监控限值。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厂区设置减速、禁止鸣笛标志牌。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建立危废、固废管理计划和台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厂内单独按照“三防”要求建设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配有相应标志标识牌,并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面积为30m2。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5)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电解液储存区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以降低因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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