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6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10:33:32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6月22日,接《保山市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9号)后,腾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转办件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基本不属实。查明事实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投诉人所称五合乡那弄村沙漕洼地块被天然气管道施工泥土淹没一案,经6月23日初步调查淹没面积总约1.29亩,其中投诉人尹啟楼户面积0.69亩,另外约0.6亩为尹啟楼与相邻林地所有人共有,淹没原因为天然气管线施工扰动风化悬崖塌方造成,并非投诉人反映的施工泥土被雨水冲刷所致。
(二)淹没地块补偿情况。尹啟楼被淹没地块0.69亩已由天然气支线工程协调小组、乡村两级及其本人确认同意,于2018年2月补偿其损失6182元。投诉人草果地与尹必余林地相邻土地补偿事宜,于2018年6月27日经双方确认界线,并实际丈量,未补偿面积实有0.58亩,全部为尹必余林地,并非投诉人草果地,尹必余所属受损面积将尽快按《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龙腾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临时占地补偿办法备案的批复》(腾政复〔2014〕53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尹啟楼称其受损地块经营权证登记为水田,经调查,该地块已于1998年已不再以水田开展种植,塌方前地表附着物为土旱冬瓜、草果、蕃茄等。
(四)信访处理情况。之前乡村两级及腾冲市信访局在接到投诉人反映后,都及时进行了办理和回复,且积极联系关联户尹必余回家协助处理补偿事宜,非为投诉人所述“没有一个说法”。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