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10_C/2018-062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10:34:22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6月22日,接《保山市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9号)后,腾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转办件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两个收购点在腾冲从事废机油收购属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法经营行为,但经现场调查两个收购点存在无危险废物标识、未按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针对两个收购点无危险废物标识、未按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腾冲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4日对调查发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6月27日分别对两收购点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