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1-08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10:5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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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保督察反馈第77号图斑坐标:东经98.6984°,北纬25.2491°面积128006.9平方米,地类为旱地,属林区耕地,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生态红线。接到反馈图斑后,腾冲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保山管护局后,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于2021年4月22日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即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一是于3月11日组织人员进行了第一次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腾冲市政府及保山管护局;二是于3月26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牵头组织林草、农业农村局、曲石镇政府对相关具体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
经过两次实地调查核实,该图斑位于腾冲市曲石镇大坝村民族村民小组集体耕地及林地,小地名叫山后头,属保护区内插花地,该插花地1983年成立高黎贡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之前就一直在国有林内,1983年当时民族队居民还全部居住在山后头,后为方便生产生活,才开始逐渐搬迁至现民族村民小组居住地,到1990年才完全搬迁完。该插花地至今也是民族村民小组管理使用。1986年保护区升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年保护区总体规划设计时该插花地也在保护区内。
二、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实地核实情况,本着尊重历史,顾全民族团结大局,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环保督察77号图斑整改方案》,上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限期将其21间设施自行拆除;将圈养在内的牛、羊、鸡迁出。二是动员群众及承包方停止耕作,减少人为活动,仅保留经济林木进行退耕还林。三是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加强保护区的监管力度,范围面积不能扩大,且禁止对耕地进行耕作。
三、及时下达拆除设施通知
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分局于2021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通知》5份,并于当日送达至了相关责任主体,明确要求:一是立即停止耕作行为,减少人为活动,仅保留经济林木进行退耕还林;二是限4月18日将建设的设施自行拆除,将圈养在内的牛、羊、鸡等迁出。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举一反三,开展群众工作
在《关于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通知》送达后,腾冲分局、曲石管护站、曲石镇政府坚持群众路线,先后5次到曲石镇大坝村民族村民小组,开展宣传教育,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单独面谈,通过大量的群众工作,相关责任人于2021年4月18日,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将圈养的牛4头、羊5只、鸡30只进行了迁出,对21处生产设施进行了自行拆除。
五、认真组织现场恢复、拆除设施、实施自然生态恢复
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设施后,现场存在水泥地坪、石脚等建筑垃圾,为确保整改到位,现地实现自然生态恢复,腾冲分局筹资,于2021年4月19日至22日为时四天,组织小型挖掘机1台,护林员、专业队人员80余人次,对现场的水泥地坪、石脚等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恢复了现地自然生态恢复条件。
六、强化下一步监管
腾冲分局、曲石管护站下一步将针对该区域,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护监管,加强对民族村民小组群众的宣传教育,努力确保自然保护区该区域的资源安全。
附:77号图斑整改照片
77号图斑整改照片
整改前照片
整改前照片
整改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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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中照片
整改中照片
整改中照片
整改中照片
整改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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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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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照片
恢复后照片
恢复后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