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1-08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10:5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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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保督察反馈第78号图斑坐标:东经98.71898494°,北纬25.64052502°,面积1416.089113平方米,地类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说明为养殖坑塘,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接到反馈图斑后,腾冲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保山管护局后,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于2021年4月8日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即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一是于3月10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腾冲市政府及保山管护局。经过现场核查,该地块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权属为集体林,林地所有权人为界头镇大塘社区董家寨村民小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人为村民刘明平,面积15.21亩。该户村民刘明平是利用河边原生产队时董家寨大集体时代(82年以前)砍伐木材建房前,对建房木材进行杀虫防腐浸泡时遗留下的塘子,包产到户后,董家寨村民就利用废弃木料塘养鱼,林权制度改革时,董家寨村民小组将该区域确权到刘明平户至今,其中1个废弃木料塘面积为360平方米,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现地有简易用房一间,保护区管理部门于1995年就由当时大塘管理站职工张文荣、马学军到董家寨社进行了告知,告知内容为“该区域属于保护区实验区,董家寨社社员利用废弃木料塘进行养鱼,不得向保护区实验区内扩大养殖区域、新开挖鱼塘,不得破坏资源”。后保护区大塘站一直加强该区域的监管,该区域未扩大规模,也未对保护区资源造成破坏。
二、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实地核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1年环保督察78号图斑整改方案》,上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联合当地党委政府责令刘明平自行拆除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坑塘,拆除后撒草籽实施自然生态恢复。二是对简易用房进行拆除,进行自然生态恢复。
三、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腾冲分局、界头镇政府联合与界头镇大塘社区董家寨村民小组刘明平进行了面谈,刘明平在护林员协助下于4月8日自行拆除简易用房和鱼塘,并对鱼塘撒了草籽,实施了自然生态恢复。
四、强化下一步监管
腾冲分局、大塘管护站下一步将针对该区域,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护监管,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努力确保自然保护区该区域的资源安全。
附:78号图斑整改照片
78号图斑整改照片
整改前照片
整改前照片
整改中照片
整改中照片
整改后照片
整改后照片
恢复照片
恢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