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30821-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10: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严禁各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用草乌、附子泡酒及销售。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