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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0-3/20230821-00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7-07 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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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头类物质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严禁各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用草乌、附子泡酒及销售。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