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2019-1114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16:24:22 |
| 文号 | 浏览量 |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其他 |
|||||||||
| TCTY 2019- 293 |
腾冲市腾越镇文星社区 |
294.50 |
医疗卫生用地 |
<40 |
>1.0,<2.0 |
>25 |
24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低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50 |
23 |
1 |
10 |
|
| TCTY2019- 294 |
腾冲市腾越镇文星社区 |
1060.00 |
医疗卫生用地 |
<40 |
>1.0,<2.0 |
>25 |
24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低于0.3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50 |
80 |
2 |
40 |
|
| TCBH2019- 340 |
腾冲市北海乡下村社区 |
3696.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0 |
>0.5,<1.0 |
>20 |
15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地块临道路西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15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2.风貌控制:严格按照腾越建筑风格,建筑采用全坡屋顶;3.其他要求:规划应满足人防、消防、环保、海绵城市等方面要求;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666 |
5 |
300 |
|
| TCGD2019- 343 |
腾冲市固东镇甸苴社区 |
5558.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301 |
2 |
65 |
|
| TCGD2019- 344 |
腾冲市固东镇甸苴社区 |
8288.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448 |
4 |
100 |
|
| TCGD2019- 345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10063.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544 |
4 |
120 |
|
| TCGD2019- 346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10129.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547 |
4 |
120 |
|
| TCGD2019- 347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6663.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5 |
>0.5,<1.0 |
>30 |
9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360 |
3 |
80 |
|
| TCGD2019- 348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3259.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176 |
3 |
40 |
|
| TCGD2019- 349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9734.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526 |
4 |
120 |
|
| TCGD2019- 350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4068.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220 |
2 |
50 |
|
| TCGD2019- 351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4011.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217 |
2 |
50 |
|
| TCGD2019- 352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3279.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178 |
3 |
40 |
|
| TCGD2019- 353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8319.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450 |
4 |
100 |
|
| TCGD2019- 354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1346.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73 |
2 |
15 |
|
| TCGD2019- 355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6619.00 |
零售商业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358 |
3 |
80 |
|
| TCGD2019- 356 |
腾冲市固东镇江东社区 |
8323.00 |
其他商服用地 |
<35 |
>0.5,<1.0 |
>30 |
12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450 |
4 |
100 |
|
| TCBHQ2019-262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
38374.00 |
其他商服用地 |
≥25,≤55 |
>1.0,≤2.3 |
≥35 |
22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2米;2.用地退让:本宗地东侧临在建市政道路马鞍山路,西侧临近现状农用地,马鞍山路规划预留绿化带宽度为10米,临马鞍山路道路一侧的用地红线内需预留满足≥10米的市政道路绿化带宽度,临马鞍山路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宽度≥15米;宗地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4605 |
20 |
930 |
|
| TCBHQ2019-263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
51675.00 |
其他商服用地 |
≥25,≤55 |
>1.0,≤2.3 |
≥35 |
14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4米;2.用地退让:本宗地西侧临在建市政道路马鞍山路,东侧临近现状农用地,南侧临近现状储备土地,马鞍山路规划预留绿化带宽度为10米,临马鞍山路道路一侧的用地红线内需预留满足≥10米的市政道路绿化带宽度,临马鞍山路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宽度≥15米;宗地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6201 |
26 |
1250 |
|
| TCBHQ2019-264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
9542.00 |
其他商服用地 |
≥25,≤55 |
>1.0,≤2.3 |
≥35 |
14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4米;2.用地退让:本宗地西侧临在建市政道路马鞍山路,东侧临近现状农用地,南侧临近现状储备土地,马鞍山路规划预留绿化带宽度为10米,临马鞍山路道路一侧的用地红线内需预留满足≥10米的市政道路绿化带宽度,临马鞍山路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宽度≥15米;宗地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1146 |
5 |
230 |
|
| TCBHQ2019-482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下街片区 |
16314.00 |
仓储用地 |
≥20,≤55 |
≥0.8,≤1.5 |
≤20 |
24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2.用地退让:本宗地北侧临近市政道路腾密路,临腾密路一侧用地红线内需退让宽度为≥10米;南侧临近古永河道,临河道堤岸用地红线内需退让宽度为≥20米;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3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50 |
389 |
8 |
80 |
|
| TCBHQ2019-486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下街片区 |
46912.00 |
仓储用地 |
≥20,≤55 |
≥0.8,≤1.5 |
≤20 |
24 |
1.建筑限高:宗地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2.用地退让:本宗地北侧临近古永河道,临河道堤岸用地红线内需退让宽度为≥20米;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3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50 |
1117 |
25 |
225 |
|
| TCBHQ2019-488 |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
91003.00 |
工业用地 |
≥30 |
≥0.7 |
≤20 |
24 |
1.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大于用地总面积的7%,严禁建筑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用地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范围内北侧临近市政道路(园兴路)的规划预留绿化带宽度为10米,临园兴路一侧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10米;临周边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取得本宗地使用权人与周边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可统筹进行规划设计)。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50 |
2485 |
46 |
500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1日,到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1日,到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9年12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2019年12月4日8时30分至2019年12月13日16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至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TCTY2019-293、TCTY2019-294、TCBH2019-340、TCBHQ2019-262、TCBHQ2019-263、TCBHQ2019-264、TCBHQ2019-482、TCBHQ2019-486和TCBHQ2019-488号宗地的竞得人须在30日内(2020年1月12日前)将成交价款一次性缴清,其余宗地的竞得人须在30日内(2020年1月12日前)缴纳不低于50%(以我中心缴款通知为准),剩余土地价款须于2020年12月12日前缴清。
(三)本次挂牌仅接受单独书面申请,不接受网络、信函及电话等方式申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愿意接受挂牌土地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联系电话:0875-5169310
联 系 人:陈保顺
开户单位: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腾冲市支行
银行账号:2035 3052 2001 0000 0056 431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