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2020-0306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16:55:57 |
| 文号 | 浏览量 |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加价幅度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其他 |
|||||||||
| TCQS2020-002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17410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3.0 |
˃35 |
≤80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临景观路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20 |
2351 |
1200 |
|
| TCQS2020-003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32491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3.0 |
˃35 |
≤80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临景观路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40 |
4387 |
2200 |
|
| TCQS2020-004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47021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3.0 |
˃35 |
≤80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临景观路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50 |
6348 |
3200 |
|
| TCQS2020-005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48559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3.0 |
˃35 |
≤80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临景观路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50 |
6556 |
3300 |
|
| TCQS2020-006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30724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3.0 |
˃35 |
≤80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临景观路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南侧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40 |
4148 |
2100 |
|
| TCQS2020-007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67072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3.0 |
˃35 |
≤80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50 |
9055 |
4600 |
|
| TCQS2020-008 |
腾冲市曲石镇干乍社区 |
50925 |
城镇住宅用地 |
˂30 |
˃1.0,˂2.5 |
˃35 |
≤54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4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50 |
6875 |
3500 |
|
| TCQS2020-009 |
腾冲市曲石镇干乍社区 |
63155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2.0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50 |
8526 |
4300 |
|
| TCQS2020-010 |
腾冲市曲石镇干乍社区 |
18891 |
旅馆用地 |
˂50 |
˂1.2 |
˃20 |
≤15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2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10 |
2551 |
1300 |
|
| TCZH2020-015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6659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1.8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5 |
800 |
400 |
|
| TCZH2020-016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41216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1.8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40 |
4946 |
2500 |
|
| TCZH2020-017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20617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1.8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20 |
2475 |
1300 |
|
| TCZH2020-018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219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1.8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1 |
27 |
15 |
|
| TCZH2020-019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29931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1.8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30 |
3592 |
1800 |
|
| TCZH2020-020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35411 |
城镇住宅用地 |
˂35 |
˃1.0,˂1.8 |
˃30 |
≤36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6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1车位/100平方米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设施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号)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40 |
4250 |
2200 |
|
| TCZH2020-021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5122 |
商务金融用地 |
˂35 |
˂1.0 |
˃30 |
≤18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3 |
346 |
180 |
|
| TCZH2020-022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131 |
商务金融用地 |
˂35 |
˂1.0 |
˃30 |
≤18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0.5 |
9 |
5 |
|
| TCZH2020-023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10642 |
商务金融用地 |
˂35 |
˂1.0 |
˃30 |
≤18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5 |
719 |
360 |
|
| TCZH2020-024 |
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 |
4357 |
商务金融用地 |
˂35 |
˂1.0 |
˃30 |
≤18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2.停车位配建: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配建,并应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40 |
2 |
295 |
150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5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tdcr-web/)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5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tdcr-web/)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6时30分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3月26日9时00分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tdcr-web/)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宗地分为二个区域,分别按区域整体出让(具体划分详见本次《拍卖出让须知》)。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30日内(2020年4月24日前)缴纳不低于成交款的50%(以我中心缴款通知为准),其余土地价款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缴清。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全流程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tdcr-web/)获取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拍卖出让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如不熟悉系统操作的竞买人,可提前到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咨询或培训。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土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愿意接受拍卖土地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联 系 人:陈保顺
联系电话:0875-5169310
开户单位: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腾冲市支行
银行账号:2035 3052 2001 0000 0056 431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