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2021-081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15:33:29 |
| 文号 | 浏览量 |
经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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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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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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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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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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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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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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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阶梯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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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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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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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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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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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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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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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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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BHQ202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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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下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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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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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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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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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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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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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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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退让:本宗地北侧临近市政道路腾密路,临腾密路一侧用地红线内需退让宽度为≥10米;南侧临近古永河道,临河道堤岸用地红线内需退让宽度为≥20米,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3米。2.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3.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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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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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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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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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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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BHQ20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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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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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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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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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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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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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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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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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大于用地总面积的7%,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用地退让:本宗地东侧、北侧临近其他企业用地,西侧、南侧临近现状农用地。宗地临近周边用地(或现状农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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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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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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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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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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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BHQ2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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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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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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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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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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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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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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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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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大于用地总面积的7%,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用地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范围内东侧临规划道路一侧的用地红线内需预留绿化带宽度≥10米,临规划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20米;北侧临其他企业用地,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西侧、南侧临近现状农用地,用地边线的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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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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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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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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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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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BHQ20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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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下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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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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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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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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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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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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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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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范围内北侧、西侧临其他企业用地,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东侧、南侧临近现状农用地,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2.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3.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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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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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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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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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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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BHQ2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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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和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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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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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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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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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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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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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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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需满足消防、通道安全要求。2.用地退让:本宗地南侧临市政道路汇通路,临汇通路一侧用地红线内需预留绿化带宽度为≥5米,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为≥20米;北侧临近其他企业用地,建筑退让本宗地用地红线的宽度≥5米。3.市政设施:供水、配电、污水、燃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需单独申报办理,以满足企业项目用途实际需要。4.风貌要求:本宗地内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房屋建筑外观风貌需按照《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中的风貌要求进行设计。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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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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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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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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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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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5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5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挂牌时间:2021年9月8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17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全流程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获取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挂牌出让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如不熟悉系统操作的竞买人,可提前到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咨询或培训。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愿意接受挂牌土地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详细约定事项见《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腾土储告字〔2021〕07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联系电话:0875-5169310
联 系 人:陈保顺
开户单位: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腾冲市支行
银行账号:2035 3052 2001 0000 0056 431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