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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4521-7-/2021-111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公开目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发布日期 2021-11-10 1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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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腾土储告字〔2021〕16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8(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宗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年)

加价幅度

(万元)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其他

TCGD2021-042

腾冲市固东镇爱国社区

496

其他商服用地

 

˂2.5

 

≤20

1.建筑退距:宗地内建筑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2.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无釉筒瓦,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0

0.5

180

40

 

TCQS2020-102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189.97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0,˂2.5

 

≤18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0.5

96

20

 

TCQS2020-183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288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0,˂2.5

 

≤18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0.5

146

30

 

TCQS2020-187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183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0,˂2.5

 

≤18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0.5

93

20

 

TCQS2020-189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71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0,˂2.5

 

≤18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0.5

36

10

 

TCQS2020-193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183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0,˂2.5

 

≤18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0

0.5

93

20

 

TCTY2021-170

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

52091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5

˃1.0,˂1.8

˃30

≤27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临砚湖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20米,其他区域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5米;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规范要求;宗地内临大盈江一侧2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7米。2.停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车位/100平方米或1车位/户配建,并应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文件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区域控规执行。

70

100

20316

4500

 

TCTY2021-171

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

35149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5

˃1.0,˂1.8

˃30

≤27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5米;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规范要求;宗地内临大盈江一侧2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7米。2.停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车位/100平方米或1车位/户配建,并应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文件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区域控规执行。

70

100

13709

3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1110日至20211130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1110日至20211130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1130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11月3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1219时00分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由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确定出让相关约定事项、组织办理出让相关手续并签署土地出让相关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全流程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获取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拍卖出让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如不熟悉系统操作的竞买人,可提前到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咨询或培训。 

)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详细约定事项见《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腾土储告字〔202116)》。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人:陈保顺  张燕飞

联系电话:0875-5169310

开户单位: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腾冲市支行

银行账号:2035 3052 2001 0000 0056 431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