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884521-7-/2021-111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公开目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14:46:43 |
| 文号 | 浏览量 |
经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8(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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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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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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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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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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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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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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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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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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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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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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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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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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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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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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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GD202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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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固东镇爱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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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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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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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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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建筑退距:宗地内建筑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安全及日照规范要求。2.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无釉筒瓦,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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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0.5
|
18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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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QS2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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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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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7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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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
|
≤18
|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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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5
|
96
|
20
|
|
| TCQS2020-183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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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1.0,˂2.5
|
|
≤18
|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0.5
|
146
|
30
|
|
| TCQS2020-187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183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1.0,˂2.5
|
|
≤18
|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70
|
0.5
|
93
|
20
|
|
| TCQS2020-189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
71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1.0,˂2.5
|
|
≤18
|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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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5
|
36
|
10
|
|
| TCQS2020-193
|
腾冲市曲石镇曲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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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1.0,˂2.5
|
|
≤18
|
1.建筑风貌:屋顶为坡屋面,采用本地烧制瓦,整体风貌与集镇相协调;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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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5
|
93
|
20
|
|
| TCTY2021-170
|
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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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91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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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0,˂1.8
|
˃30
|
≤27
|
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临砚湖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20米,其他区域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5米;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规范要求;宗地内临大盈江一侧2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7米。2.停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车位/100平方米或1车位/户配建,并应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文件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区域控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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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0
|
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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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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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TY20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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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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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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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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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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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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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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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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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退距及限高:宗地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低于5米;临周边地块建筑退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规范要求;宗地内临大盈江一侧2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区域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7米。2.停车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车位/100平方米或1车位/户配建,并应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安装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3.设施配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用地规模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文件要求配建。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区域控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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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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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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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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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到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11月3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00分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由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确定出让相关约定事项、组织办理出让相关手续并签署土地出让相关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全流程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tdcr-web/)获取拍卖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拍卖出让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如不熟悉系统操作的竞买人,可提前到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咨询或培训。
(四)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五)详细约定事项见《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腾土储告字〔2021〕16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二楼
联 系 人:陈保顺 张燕飞
联系电话:0875-5169310
开户单位: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腾冲市支行
银行账号:2035 3052 2001 0000 0056 431
腾冲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