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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20260403-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3 0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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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评议评价结果

一、评议评价结果

(一)开展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照《腾冲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评价标准》、《腾冲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评价评分标准》、《腾冲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运行评价评分标准》、《腾冲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评价奖励加分标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35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逐项评议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二)未开展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诊所)

照《腾冲市未开展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17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逐项评议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

(三)定点零售药店

照《腾冲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297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逐项评议评价,结果详见附件3

(四)医共体

按单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议评价,总分值按百分制计算,最后将医共体成员单位评议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平均分值,作为该医共体年度评议评价分值结果详见附件4

评价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定点医药机构评价结果

按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70分(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定点医药机构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与年度清算、质量保证金返还和服务协议续签挂钩。评议评价不合格的,按合格成绩每减少1分扣减5%的质量保证金,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能整改达标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

2.定点零售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年终清算按合格成绩每少1分扣减质量保证金的5%。评价结果60分以下,终止医保协议,不返还质量保证金

      (三)医共体

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打包付费基金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对医共体牵头单位打包付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议评价,评价结果与次年指标拨付挂钩,评价结果低于80分(含)的,扣减次年指标的15%

根据年度评价量化评分标准,按单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总分值按百分制计算,最后将医共体成员单位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平均分值,作为该医共体年度评价分值。

评价总分100分。评价结果90分以上90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年度评价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年度评价为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按50%拨付;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不拨付。

三、评议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工作重视不够,部分药店销售处方药未开处方、或开处方时间在医保结算时间之后,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依然销售处方药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医保政策培训宣传力度不够。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学习,正确理解和宣传医保政策。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及时对评议评价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附件【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