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30/2018-092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16:26:48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关于淘汰全市黄标车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依法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方案》及《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实行限期全面淘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辆登记地址属腾冲市辖区,且在腾冲市黄标车淘汰明细表目录范围以内的车辆,黄标车互联网查询网址。
二、我市黄标车实施分类分阶段限期淘汰。2018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黄标车;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三、黄标车补贴标准
补贴限额:1.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000元;2.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0000元;3.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4.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
补贴比例:1.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2.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在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四、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规定享受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提前报废不享受补贴;因车辆灭失、自燃、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未能把车辆交报废车回收企业的不享受补贴。
五、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单位必须把车辆交报废车回收企业(腾冲报废汽车回收点,地址:腾越镇满邑社区新生邑,联系电话:5145909,1398758****),报废后报废车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不在本市辖区的可就近将车辆交当地有资质的合法报废车回收企业并就近办理异地注销手续。
六、车辆已灭失或驶出境外等其他原因无法将车辆交回收企业办理正常报废手续的,车主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如实申告说明车辆情况,经调查属实,凭相关调查材料至车管所申请注销。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于黄标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业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业务。
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负责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业务,受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地址: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腾冲经济开发区怡德路10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