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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7-6-30/2018-10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界头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9-30 1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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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标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为治理淘汰黄标车,减少污染排放,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腾冲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腾政办发〔2018〕6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实施禁止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注册营运黄标车(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我市辖区国道、省道、城区、县乡道及乡村道路通行。2018年10月31日前,我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所有人须按时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的注册营运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黄标车(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我市辖区国道、省道、城区、县乡道及乡村道路通行。2018年12月31日前,我市所有黄标车所有人须按时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的所有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三、在腾冲市辖区道路行驶的外地(腾冲市以外)号牌黄标车,适用于本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