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30/2018-10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15: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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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理淘汰黄标车,减少污染排放,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腾冲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腾政办发〔2018〕6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实施禁止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注册营运黄标车(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我市辖区国道、省道、城区、县乡道及乡村道路通行。2018年10月31日前,我市注册营运黄标车所有人须按时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的注册营运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黄标车(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我市辖区国道、省道、城区、县乡道及乡村道路通行。2018年12月31日前,我市所有黄标车所有人须按时办理车辆淘汰报废手续。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的所有黄标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三、在腾冲市辖区道路行驶的外地(腾冲市以外)号牌黄标车,适用于本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