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2021-0325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08:54:3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维护好我镇的美丽河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共腾冲市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五美一最”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腾发〔2020〕1号),现将从严从重打击污染界头镇辖区内河道(抛弃动物尸体、扔垃圾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镇域河道内倾倒垃圾。
二、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镇域河道内抛弃动物尸体。
三、如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向镇域河道内倾倒垃圾、抛弃动物尸体污染河道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00元-5000元的处罚。界头镇水务站、兽医站、人居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和各社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打击污染河道行为。
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事件必须真实具体,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举报电话0875-5875028、13398750124。
五、全镇各社区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充分宣传爱护河道的重要意义,从源头上保护好河道。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界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