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30/2015-092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12-13 20:00:38 |
文号 | 浏览量 |
明发〔2014〕25号
中共明光镇委员会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通 知
各社区党组织,镇直及驻明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腾冲县纪委 腾冲县监察局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腾纪电【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将《通知》中的“十个严禁”重申如下: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四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八是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九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社区、镇直及驻明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好“十个严禁”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镇实际,还需严格做到:一是不得接受辖区内任何工矿企业或单位的礼品、礼金;二是单位与单位之间严禁以任何形式相互馈赠礼品或相互请吃、吃请。
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密度,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确保我镇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明光镇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