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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30/2015-0921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12-14 2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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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明光镇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15年农村低保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低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现将2015年农村低保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20141115日开始至121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申请受理阶段(1115日至30日)。此阶段重点完成的工作任务是:1、各社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2、宣传农村低保的申请救助条件和认定条件,做到家喻户晓(见宣传单);3、公告农村低保申请受理的条件和时间(见公告);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和承诺事项,申请对象填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5、镇人民政府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申请,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和认定条件的,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二)入户调查、评议及结果公示阶段(121日至12日)。此阶段重点完成的工作任务是: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镇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通过信息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100%的入户调查;2、召开评议会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调查组组织召开由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员、参加入户调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需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镇政府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二是实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三是参会人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3、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出来后,各社区村委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阶段(1213日至15日)。公示结束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完成相关业务,并于1216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2015年,我镇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目前我县执行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130元的,或是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且家庭财产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村特困户(含农转城后未批准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

(一)重点倾斜保障对象

1.农村三丧失家庭户。凡属经县民政局审查确认的农村三丧失家庭户,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给予家庭全员重点保障;若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委会可代为提出申请。

 2.因病致贫对象。不属于三丧失家庭户,家庭成员中因患重特大疾病(患癌症、尿毒症、艾滋病、脑梗死、血友病、Ι型糖尿病、甲亢、重度精神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职业病导致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由本人或其它家庭成员代为提出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依据)等相关材料,经调查落实后情况属实的,给予重点保障。

3.因残致贫对象。不属于三丧失家庭户,家庭成员中因一、二级重度残疾导致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本人或其它家庭成员代为提出申请,附残疾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后情况属实的,给予重点保障。

4.因年老体衰,子女无赡养能力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致贫对象。不属于三丧失家庭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独居生活老人,因无子女或子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人均食品支出2245元,造成子女难于完全尽到赡养义务的;因家庭矛盾,经法院裁决或镇村多次调解,子女仍然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贫困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查组调查核实,镇司法、社区调解委员会出据调解记录或证明后,给予重点保障。

5.因学致贫对象。不属于三丧失家庭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5元,因子女一人含一人以上被录取到县外大中专院校读书,造成家庭支出过大而致贫的家庭,可由子女本人提出申请(户籍已迁出的在校学生,应当算作家庭供养人口,可以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经教育部门证实,调查组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在校期间给予重点保障。

6.因灾致贫对象。不属于三丧失家庭户,因山体滑坡、水淹沙埋造成房屋坍塌、农作物绝收、人员伤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理赔无着落,导致自身生活贫困的人员;因刑事案件受到伤害,民事理赔无着落,导致自身生活贫困的人员。可由当事人或家庭成员代为提出申请,由调查组根据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及当事人生活贫困状况,给予家庭全员或部分成员重点保障。

7.因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致贫对象。经镇人民政府确定,在本镇范围内因交通闭塞、气候条件较差、居住环境较恶劣、劳动力成本较高、农作物收成较低、经济来源较单一等自然环境因素造成极少数村寨相对贫困的非三丧失家庭户,可自愿提出申请,调查组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对倾斜性保障。

8.其它因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给予重点保障。

(二)家庭收入认定

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上一年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认定方法参照腾冲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三)家庭财产认定

家庭财产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

以下情况不予批准获得农村低保:

1拥有超过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银行存款(1万元以上)和有价证券;有转租土地或承包山林、购买股票等其他投资行为;有代销、餐饮等个体经营,不按规定如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的;拥有大小汽车、大中型农机、电脑、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佩戴金银、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的。                   

2.近三年内明显超过当地住房标准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危房需改造、拆迁安置、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修建、购买住房并进行必要的简单装修的除外);修建有活人墓的。

3.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带头阻碍当地产业发展,煽动群众闹事者;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者;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者;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坐吃山空者;正在服刑、劳教者。

4.若无特殊困难原因,家庭中有直接供养关系的成员在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5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6.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7.不在本镇辖区范围内生活居住1年以上的。

8.经县级低保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获得低保待遇的其它情形。

四、资金分配及救助标准

2015年我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仍然实行在资金总量、补助标准控制下的分类施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

(一)资金分配:各社区按照镇下达的资金总量,分月计算,围绕先保重点,后倾斜施保的原则,受理、审查、审核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并确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控制在省级规定的118-124元,超过最高救助标准的,资金由各社区负责。

(二)救助标准:2015年各社区按以下三个档对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具体如下:

1.一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40元;

2.二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20元;

    3.三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00元。

五、业务要求:

(一)各社区根据困难群众提出的书面申请,开展入户调查和核定家庭收入后,填写《腾冲县农村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须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二)评议公示后,要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痕迹档案,属于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要建立低保备案制,填写《乡镇、村(组)低保经办人员及近亲属领取农村低保备案表》。

   (三)评议结果公示后,将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台账:    

1、原领取农村低保,2015年仍继续领取的,台账生成《××乡(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续批表》,若续批户保障人数有增减变动的在纸质表册备注栏注明增减人员信息后进入台账修改处理,同时生成《××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情况变动明细表》。

2、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以户新增的对象,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本人申请材料,填写《腾冲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后,根据评议结果,按户录入台账信息,生成《××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登记表》。

3、对原领取农村低保,2015年审核后不符合条件,需以户停发的,按调查内容和评议结果,进行停发处理,生成《××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登记表》。

4、所有数据处理结束,核对正确后,按社区顺序从台账中生成《××社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表》及《××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情况分类统计表》。

   (四)各社区录入台账信息时,需对每个月的低保台账进行备份,并统一结转到20151月在镇民政办进行录入,录入时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依据(村留底存档一份即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若低保户保障对象在2人以上的,一人应为户主,其他保障人员录入家庭成员中;所有纸质表册上报县民政局一份即可,待审批结束后,由镇民政办到县民政局复印后镇、社区各存一份装档以备今后查阅和各级检查;艾滋病患者、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分别由疾控中心和特教学校按要求统一申请办理。

附件:1明光镇2015年农村低保资金分配表;

      2腾冲县农村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表;

          3腾冲县××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表(分村或社区登记);

       42015xx乡(镇)xx村(社区)农村低保保障情况分类统计表;

5明光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登记表; 

6明光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续批表;

7明光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登记表;

8明光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情况变动明细表;

9明光镇××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样式);

          10明光镇××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结果公示(样式);

          11明光镇村(组)低保经办人员干部亲属领取农村低保备案表;

          12明光镇2015年农村低保评定工作队挂村名单。

 

明光镇人民政府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