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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30/2015-0921008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4-12-14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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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光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明光镇委员会  明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光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社区村委会,镇直及驻明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明光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明光镇委员会

                        明光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明光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镇人民生活质量,推进“美丽明光”建设步伐,切实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腾冲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提升村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和促进长效管理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城乡联动创建卫生县城活动,以集镇促进农村,着力提升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实施建设美丽明光行动的意见》,按照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气爽”美丽明光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建成完善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构建科学、有效的爱国卫生运动运行机制,全镇动员,全民动手,全面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观,生态卫生环境不断优化,整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全镇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积极参与并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明光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龙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国庄     镇长

副组长:    周从山     纪委书记

赵月华     副镇长

成  员:    刘  伟     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张传礼     卫生院院长

                蒋家秉     中心学校校长

                蒋  炎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黄枝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  涛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彭安宁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增超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宗贵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黄元华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杨立庄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李  艺     财政所负责人

                杨立升     国土与村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周绍维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胡应顺     消防中队队长

                刘德忠     国土所所长

                张文奇     司法所副所长

                文宏立     食药监站站长

                吴大礼     固东工商分局局长

                蒋开国     交警中队队长

李新红     明光林场场长

姜兴伟     自治保护站站长

葛大全     检验检疫自治办事处

胡春禄     供销社主任

李助国     辛街粮站负责人

董  雪     镇纪委工作人员

艾丽娟     宣传干事

何东香     工、青、妇干部

李加仓     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舒仲熙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环保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赵月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伟、杨立升、王涛、李艺、张传礼、蒋家秉、文宏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加仓、舒仲熙负责日常业务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创卫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有关材料和文件;负责做好创卫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好专项经费;负责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任务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设置 10个专业工作组。

(一)爱卫会组织管理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中爱卫组织管理各项指标的落实,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责任单位:财政所、各社区

创建标准:

1.各社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健全爱卫会组织,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将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以乡镇带村,整体联动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镇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各行政村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环境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能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中健康教育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宣传部门

责任单位:科技、卫生院、中心学校、经济发展办、各社区

创建标准:

1.健康教育的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所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各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卫生院、卫生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各社区、卫生院、卫生所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 ≥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确保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识,并加强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中环境卫生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水管站、爱卫办、国土与村政规划服务中心、固东工商分局、各社区

创建标准: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污水暗管(沟)排放畅通。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垃圾日产日清。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5.卫生责任制落实,村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集镇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

9.集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村容环境卫生和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卫生院、水管站

创建标准: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 3年内未发生较大( 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卫生院

责任单位:农科站、兽医站、中心学校、检验检疫自治办事处、各社区

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确保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中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用水卫生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食药监站

责任单位:卫生院、水管站、经济发展办、曾医站、中心学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固东工商分局、质监局、各社区

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 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4.食品销售单位严禁销售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5.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给排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6.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8.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辖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负责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9.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10.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传染病防治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卫生院

责任单位:中心学校、兽医站、检验检疫自治办事处、各社区、各卫生所

创建标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到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 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 ≥95%;健全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 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

(八)社区卫生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中各社区卫生的落实,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牵头单位:各社区

责任单位:卫生院及各卫生所、国土与村政规划服务中心、固东工商分局、派出所、爱卫办。各村民小组

创建标准:

1.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所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省、市、县平均水平。

2.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各(社区)村委会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工作落实到位,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非法小广告现象。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大力普及自来水率,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家环境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6.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九)宣传报道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创卫工作的宣传、标语制作、及时报道各组创卫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镇上下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参与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门

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卫生院、各社区

(十)工作督导检查组

主要工作职责:对“创卫”各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组织办、爱卫办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2014年4月

工作任务:动员全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卫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创卫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要意义,动员全镇人民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

(二)具体实施阶段

时间:2014年5月—2015年7月

工作任务:各组根据“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制定各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创建指标,突出做好基础卫生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集贸市场、交通秩序的治理,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三)初评再完善阶段

时间:2015年7月— 2015年12月

工作任务:在我县迎接省级相关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初评中,对照省级初评意见进行查缺补漏,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四)考核验收、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2016年1月至国家考核验收

工作任务:继续参与巩固并完善创卫工作,参与迎接国家考核评估、巩固创卫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创卫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做到组织机构、创建任务、创建经费“三落实”,把创卫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社区、各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创造更多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载体,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人人知晓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格局。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齐心协力搞好创建工作。要强化部门职能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主动,多提建设性意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大局,加大协调力度,有条不紊的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在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集镇、卫生、公安、工商、环保、爱卫办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着力解决针对集镇管理和创卫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将参与创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创卫专项活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和奖励基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六)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导检查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由镇纪委牵头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