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95-6-30/2016-012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1-21 10:24: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明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政发〔20156

 

 

明光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明光镇人民政府

                      2015311

明光镇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

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镇城乡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妥善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特别是低保边缘群体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腾冲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腾政发〔2009190号)、《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城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试点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腾政办发〔2010220号)、《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法〔2008107号)等文件的精神。2015年县民政局下拨我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9万元。结合我镇实际,为做好我镇2015年农村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医疗救助

(一)救助原则。农村医疗救助主要是面向农村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及患大病重病的困难家庭,并在原来执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救助面和救助标准。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原则;坚持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原则;救助基数按照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计算,坚持救穷应急和简便易行原则

(二)救助范围。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除原规定的五保户、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外,将农村低保户、享受40%救济的退职老职工、农村患大病重病个人承担医疗费过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是指不享受医疗保障的七至十级伤残军人、19541031之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定补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5411月以后参加过战争并领取生活补贴的退伍军人和参加过国家核试验的退伍军人、三属抚恤人员。)

(三)救助类别和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只开展住院救助。分三种情况:一是上述民政对象到腾冲县城乡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具体救助标准按腾民政发〔2013120号文件执行,同时除特殊情况外镇级不再给予救助。二是救助对象因病到其他医院住院,凭有关身份证件、当年医疗报销凭证、出院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委会签批意见后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救助表,再按救助表审批程序办理救助手续。救助比例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个人支付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按自付费用30%予以整额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个人支付在10001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金额实施分段救助,救助标准为:(1)个人支付在10001—2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3000—3500元的整额救助;(2)个人支付在20001—3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3500—4000元的整额救助;(3)个人支付在30001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5000元的整额救助。镇级最高限额每人每年累计救助5000元。三是除上述民政救助对象外,其他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新农合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方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凭有关身份证件、当年医疗报销凭证、出院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村委会签批意见后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救助表,再按救助表审批程序办理救助手续。救助比例按15%予以整额救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累计救助5000元。

(四)分级救助范围。农村医疗救助由县、镇两级分级实施,具体按腾民政发〔2013100号文件执行,不得重复救助。

二、临时救助

(一)救助原则。此次下拨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必须按《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法〔2008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二)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为农村贫困居民,低保边缘群体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户,因意外死亡造成缺乏主要劳动力的困难户等。

(三)救助标准。根据对象户家庭实际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300—1000元的救助。

(四)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批后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并领取《腾冲县明光镇农村临时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填报完毕后由镇本级部门直接视情况审批并给予救助。因灾情重大和特殊情况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在镇本级已救助的基础上,可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代其到县民政局申请县级临时救助。艾滋病和火灾对象户救助仍按原渠道上报县民政局申请救助。

    三、具体救助方式

以上两种救助,在具体开展救助时由申请人完善相关申请表册并提供信用社账号后,由社会事务办收集所有表册,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社会事务办做成转账表册到信用社转账到申请人账户,全部业务实行按月办结制。

四、几种不予救助的情况

1因违法犯罪、自杀、他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费用。

2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或赔偿责任的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明光镇党政办公室                       20153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