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30/2016-0121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1-21 10:30:11 |
文号 | 浏览量 |
明政发〔2015〕67号
明光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明光镇推行殡葬改革六项制度(试行)》
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明光镇推行殡葬改革六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明光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2日
明光镇推行殡葬改革六项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专项行动,破除丧葬陋俗,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墓地行为,强化殡葬市场管理,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形成科学、规范、文明、生态的殡葬管理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腾冲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腾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明光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息监督机制
每个社区指定专人(一般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为殡葬改革的社区信息员,各村民小组长为殡葬改革的村民小组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的信息通报和联络工作,及时收集本村组人员死亡、火化等有关信息,进行上下沟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二、建立人员死亡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死亡人口及时报告制,村民小组信息员发现本小组人员死亡后立即上报社区信息员,社区信息员收集后,2个小时内向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做到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理。
三、建立人员死亡情况台账制度
对本村出现人员死亡的由村收集并报社会事务办登记建档备查,必须按要求进行安葬,积极动员火化进公墓安葬。同时镇村工作组要跟踪到底。
四、建立包保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