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3_A/2018-0224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2-24 14:12:52 |
文号 | 浏览量 |
明光镇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九不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我院承诺所有医务人员做到卫计委“九不准”规定: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