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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04_A/2018-101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13 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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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镇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腾冲市明光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明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明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明光镇位于腾北边陲,东与界头镇接壤,南与固东镇相连,西接滇滩镇,北与邻国缅甸毗邻。国土面积698平方公里,南北长54.4公里,东西宽12.8公里。辖9个行政村170个村民小组,2014年末总人口4万余人。主要职能包括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0、承办腾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党建为统领,以发展为主线,以稳定为基础,以项目为抓手,强化产业支撑,统筹推进农业规模化、新型工业化、旅游品牌化、城乡一体化同步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程,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明光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明光镇人民政府

2.明光镇财政所

3.明光镇农业服务中心

4.明光镇林业服务中心

5.明光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明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7.明光镇村镇规划建设保护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明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明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合计59071042.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71042.7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0285075.29元,增长21.08%,主要原因为:上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明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合计57142057.97元。其中:基本支出31538441.82元,占总支出的55.19%;项目支出25603616.15元,占总支出的44.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727350.91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2224576.0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538441.82元。与上年对比增2224576.05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863909.4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64%,人员工资人均8936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25.32%,人均99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明光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03616.15元。与上年对比减497225.14元,减1.91%,主要原因为:危房改造项目,减少项目支出637264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明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3205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8%。与上年对比减1335650.91元,减2.42%,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725.1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5560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161134.58元,项目支出79447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1889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驻明公安、边防单位公用经费补助,协警、消防员、综治维稳员劳务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171741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明光镇中小学代课教师劳务费、中小学教学经费补助。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3269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文化站运转所需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各社区文艺队、文化活动开展补助。

7.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649240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8%。主要用于参战士兵、高龄老人、困难残疾人等生活补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7166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村医、计育宣传员劳务费、辖区卫生院、卫生所办公经费补助。

9.节能环保(类)支出1998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支出。

10.农林水(类)支出216841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6%。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务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辖区农业、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项目支出;扶贫项目、一事一议项目支出。

11.交通运输(类)支出74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交管站人员经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支出10265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明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6465.94元,完成预算的9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5989.78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0476.16元,完成预算的90.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相关接待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有效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8040.31元,下降2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4369.45元,下降4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670.86元,下降10.3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部分公车进行了拍卖,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接待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有效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5989.78元,占32.82%;公务接待费支出810476.16元,占67.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5989.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5989.7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各中心、办公室、站所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0476.1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0476.1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明光镇人民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38441.82元,与上年对比增2224576.05元,增长7.59%,主要原因为: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863909.4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明光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56399990.26元,其中,流动资产45279893.27元,固定资产9333122.58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893800元,(减)累计摊销1106825.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81263.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81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83156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12499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8500元;出租房屋110平方米,账面原值865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22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56399990.26

45279893.27

9333122.58

2502203.7

1368452

0

5462466.88

0

0

0

2893800

1106825.5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47705.9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47705.9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主要用于:环保项目垃圾车采购,计算机设备、会议音响设备、打印、复印等办公用品设备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705.9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的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明光镇人民政府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