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20250603-00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18:35: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征缴范围
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
二、缴费标准、时间及方式
( 一)缴费标准。2025 年缴费档次分别为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7000 元、8000 元、9000 元 18 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未退休人员可在同一年度内自行提档补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保留200元的缴费档次;三级残疾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全部由政府全额代缴。
(二)缴费时间。保费征缴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集中征缴期为 5-6月,确保在2025年6月25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完成目标任务。2025年7-12月主要针对因特殊情况未缴费的人员进行补缺以及进行提档补差征缴。
(三)缴费方式。主要采取缴费人“自行申报、自主缴费” 方式。继续统一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腾冲市支行代收代缴,以参保人为单位,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农行微银行”“农业银行手机 APP ”“农业银行 POS 机”等渠道缴纳。
三、提档补差
针对征缴当年已缴费成功且有提高缴费档次需求的缴费人员,为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允许缴费人提档补差,当年累计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档次。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缴费人选定新的缴费档次后,税务系统自动减除之前已缴费额,缴费人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社保部门根据缴费人最终缴费情况进行实收到账处理。对于财政代缴群体,在财政代缴的基础上,同样允许按规定缴费档次进行提档补差。
四、社会资助
按照坚持自愿资助 、突出扶贫济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对云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给予资助 ,进一步扩宽筹资 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社会资助包含集体经济补助 和个人资助。
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受资助人同时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其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云南省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