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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2-1/2026093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滇滩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9-30 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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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的公告

全镇广大村民、辖区各企业及商户:

为切实维护我镇辖区环境卫生,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保障全体村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规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各类废弃物处置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违法违规处置废弃物行为

全镇所有单位、个人均不得实施以下废弃物违法违规处置行为:

(一)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在村组道路两侧、河道沟渠、田间地头、林地草地、公共区域等场所,随意倾倒、堆放、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菜叶、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畜禽粪便、废旧电池、过期农药及其他各类废弃物。

(二)严禁垃圾混合倾倒。不得将建房、装修产生的砖瓦、水泥块、碎石、废土等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至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严禁随意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不得将废弃农药瓶、农药包装袋、废旧地膜、废弃菜叶、畜禽粪便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于田间、路边、河道及沟渠周边。

(四)严禁协助他人违法处置垃圾。不得将自有空地、院落、车辆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倾倒、堆放、运输各类废弃物。

(五)严禁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垃圾、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措施,严禁运输过程中沿路抛撒、滴漏遗撒。

二、明确各类废弃物规范处置要求

(一)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纸屑、各类包装袋等生活垃圾,需自觉投放至村内指定垃圾桶、垃圾收集箱内,杜绝随地丢弃。倡导有条件的农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利用的纸板、塑料瓶等物资单独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可用于畜禽饲喂或就地堆肥资源化利用。

(二)建筑垃圾

各类建筑渣土、装修垃圾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合规处置单位进行消纳,严禁私自随意倾倒,坚决禁止将建筑垃圾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河道及沟渠。

(三)农业生产废弃物

废弃菜叶、农作物秸秆、杂草等,鼓励通过堆肥还田、畜禽饲喂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得丢弃至河道、沟渠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旧农膜、农药瓶、农药包装袋等,须打包收集后投放至就近垃圾收集设施,严禁随意丢弃。畜禽粪便需经堆沤腐熟处理后还田利用,不得直接排放至沟渠、河道。

(四)大件废弃物

旧家具、旧沙发、旧床垫等大件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至道路、公共空地等区域。可联系废品回收人员处置,或自行运输至腊幸沙坡垃圾中转站、联族哨坡垃圾中转站规范处理。

三、落实管理责任及违法违规处置措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及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组织村组干部、保洁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处置废弃物行为并上报相关情况,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处置责任

全体农户、辖区商户及企业,严格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原则,自觉规范各类废弃物处置行为,主动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三)违法违规处罚措施

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对违法违规倾倒、处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1.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清理整改,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2.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途径

欢迎全镇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处置废弃物行为,请及时举报,镇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875-5856068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辖区各单位及群众严格遵守,共同共建洁净、美丽滇滩。

特此公告。

滇滩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