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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10_C/2015-071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8-13 1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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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固东镇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镇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管理秩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深入推进 美丽固东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腾冲县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固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遏制无序、依法取缔,确保需求、规范发展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固东镇辖区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秩序进行规范治理,依法取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县镇相关规划的砖瓦窑、石灰窑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固东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秩序进行规范治理,依法取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县内相关规划的砖瓦窑、石灰窑,实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围等重点区域无砖瓦窑、石灰窑的目标。做到统一集中规范管理,依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耕地,保护森林,保护环境,推进美丽固东、生态固东、和谐固东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固东镇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李继才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文崇   镇长

副组长:赵国兴    纪委书记

张家智    副镇长

蔺以生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员:郑跃庄    党政办负责人

        董诗香    财政所负责人

        濮玉东    国土所所长

段会祺    经济办主任

李加逵    集镇办主任

        杜加能    水利站站长

        段会祥    安监工作负责人

        杨善荣    林业中心主任

        白加祥    工商分局分局长

        邵曰珠    畜牧兽医站站长

        朱绍泽    农科站站长

        刘安翔    中心学校校长

        谢大恒    法庭庭长

        孙家江    卫生院院长

        赵瑞龙    集镇监察中队中队长

              固东供电所所长

        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由濮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13630日前)

召开镇村干部动员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依法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砖瓦窑、石灰窑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彻底查清各种情况和问题。结合固东实际,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71日—20131231日)

根据摸底调查,全镇辖区内现有34户、24座砖瓦窑、12座石灰窑。按要求分批分期进行整治。

一是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包括集镇规划区、腾板公路沿线、江东银杏村景区周围、占用耕地建窑及在耕地上取土的砖瓦窑、石灰窑,共涉及28户、29座,具体见(附表一、附表二)。731日前,镇人民政府将关停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以上28户业主,责令其立即停止挖泥、取土和制砖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于915日前对其所建窑厂自行拆除复耕。对拒不拆除复耕的,镇人民政府于916日—1031日期间组织人员、挖机、推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集中逐一进行强制拆除和恢复耕种。

二是整治规范过渡保留的石灰窑。对重点区域范围外,窑厂选址区域占用非耕地,取土范围符合腾冲县矿产资源规划,但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砖瓦窑、石灰窑,共涉及7户、7座,具体见(附表三)。731日前,镇人民政府将整治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以上7户业主,责令其于20131231日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手续。到期未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进行关停。

三是统一规划辖区内砖瓦窑、石灰窑布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结合固东辖区内粘土资源状况,对辖区内砖瓦窑、石灰窑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划定适建区域。具体措施为:由有意向从事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的业主在不占用基本农田、良田好地,且避开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边的前提下自行初步选址,并向初步选址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提出选址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后,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审批同意并确定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由业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按要求建窑厂,进行生产经营。对入驻规划区的砖瓦窑、石灰窑从严把关、规范管理,并积极引进大型轮窑或机制砖企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1月起)

集中整治结束后,镇政府与各社区签订责任书,恢复旧址的复垦耕种。各社区及相关站所需加强对砖瓦窑、石灰窑的管理,重点加强对窑厂用地、粘土开采区的管理,强化动态巡查,发现不符合选址条件的新建窑厂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自行拆除及强制关停的,要加强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有效巩固整顿治理成果。同时,要大力宣传、引导和推广使用免烧砖等新型建材,为新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创造宽松的环境和便利条件。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部门联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在具体治理工作中,必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相关执法文书材料的收集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