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9-2-10_C/2015-071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固东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3-08-13 19: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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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镇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管理秩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深入推进 “美丽固东”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腾冲县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固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遏制无序、依法取缔,确保需求、规范发展”和“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固东镇辖区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秩序进行规范治理,依法取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县镇相关规划的砖瓦窑、石灰窑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固东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秩序进行规范治理,依法取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县内相关规划的砖瓦窑、石灰窑,实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围等重点区域无砖瓦窑、石灰窑的目标。做到统一集中规范管理,依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耕地,保护森林,保护环境,推进美丽固东、生态固东、和谐固东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固东镇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继才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文崇 镇长 副组长:赵国兴 纪委书记 张家智 副镇长 蔺以生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郑跃庄 党政办负责人 董诗香 财政所负责人 濮玉东 国土所所长 段会祺 经济办主任 李加逵 集镇办主任 杜加能 水利站站长 段会祥 安监工作负责人 杨善荣 林业中心主任 白加祥 工商分局分局长 邵曰珠 畜牧兽医站站长 朱绍泽 农科站站长 刘安翔 中心学校校长 谢大恒 法庭庭长 孙家江 卫生院院长 赵瑞龙 集镇监察中队中队长 张 新 固东供电所所长 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由濮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 召开镇村干部动员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依法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砖瓦窑、石灰窑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彻底查清各种情况和问题。结合固东实际,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根据摸底调查,全镇辖区内现有34户、24座砖瓦窑、12座石灰窑。按要求分批分期进行整治。 一是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包括集镇规划区、腾板公路沿线、江东银杏村景区周围、占用耕地建窑及在耕地上取土的砖瓦窑、石灰窑,共涉及28户、29座,具体见(附表一、附表二)。7月31日前,镇人民政府将关停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以上28户业主,责令其立即停止挖泥、取土和制砖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于9月15日前对其所建窑厂自行拆除复耕。对拒不拆除复耕的,镇人民政府于9月16日—10月31日期间组织人员、挖机、推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集中逐一进行强制拆除和恢复耕种。 二是整治规范过渡保留的石灰窑。对重点区域范围外,窑厂选址区域占用非耕地,取土范围符合腾冲县矿产资源规划,但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砖瓦窑、石灰窑,共涉及7户、7座,具体见(附表三)。7月31日前,镇人民政府将整治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以上7户业主,责令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手续。到期未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进行关停。 三是统一规划辖区内砖瓦窑、石灰窑布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结合固东辖区内粘土资源状况,对辖区内砖瓦窑、石灰窑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划定适建区域。具体措施为:由有意向从事砖瓦窑、石灰窑生产的业主在不占用基本农田、良田好地,且避开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边的前提下自行初步选址,并向初步选址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提出选址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后,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审批同意并确定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由业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按要求建窑厂,进行生产经营。对入驻规划区的砖瓦窑、石灰窑从严把关、规范管理,并积极引进大型轮窑或机制砖企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月起) 集中整治结束后,镇政府与各社区签订责任书,恢复旧址的复垦耕种。各社区及相关站所需加强对砖瓦窑、石灰窑的管理,重点加强对窑厂用地、粘土开采区的管理,强化动态巡查,发现不符合选址条件的新建窑厂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自行拆除及强制关停的,要加强跟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有效巩固整顿治理成果。同时,要大力宣传、引导和推广使用免烧砖等新型建材,为新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创造宽松的环境和便利条件。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砖瓦窑、石灰窑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部门联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在具体治理工作中,必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相关执法文书材料的收集建档工作 |